ZFCG-2013-2 23 霍山县 中医院供水设备 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尊敬的供应商:
受 霍山县 中医院 委托,霍山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招标采购 中医院供水设备 件 ,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序
号 |
名称 |
规格 |
单 位 |
数量 |
单价 |
设备品牌 |
备注 |
1 |
囊式气压罐 |
φ 1000 × H1800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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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 6/mm |
2 |
立式离心水泵 |
80GDL- 5 4-1 4-7 |
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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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利、凯泉、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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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动变频 器 |
ATV61-15KW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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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耐德、法国
ABB 、瑞士
三垦、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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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座 |
A3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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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5 |
配套管阀仪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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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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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线 |
20m |
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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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远东、江南、华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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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道 |
φ 1 1 0 镀锌管 |
米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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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4/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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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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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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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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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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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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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壹拾 叁 万元整( ¥ 1 3 0000.00 元), 各投标单位投标时,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2 、招标文件提供的产品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3 、中标单位 20 天内 安装调试成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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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唯一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 报价函格式见附表 ),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 、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 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同等档次的产品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更优的为成交供应商。技术指标再相同时,则由监督部门现场抽签确定 。同时,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采购单位将审查 成交 备审单位相关资格原件,合格的发放成交确认书。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 求,则不应报价,否 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 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 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 、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 、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供货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八)投标供应商报价时须同时现场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产品必须在经营范围内,且注册资金不得小于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 ;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 如投标人是投标产品代理销售商的,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委托代理证明 ;
5 、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备注:必须承诺整套设备免费保修、维护十年、终身保养维护) (见附件 1 );
6 、报价函(见附件 2 );
注:以上资料均应单独提交,且必须逐页盖章,资料必须清晰可辨,如字迹模糊不清、提交的资料不全或提交的资料虚假、形式不符的,均为无效投标文件。
(九)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霍山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时间: 2013 年 9 月 30 日 16 时 30 分,超过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传真报价(也可在 2013 年 9 月 30 日 16 时 - 16 时 30 分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霍山县招投标中心,规定时间段以外送达的为无效报价)。
(三)传真号码: 0564-5032463 (为防止后期传真拥挤,请投标人及时尽早传真)。
六、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 验收后运行一年无故障,付合同价 5 0% , 第二年期满在付合同价款 40% , 余款 10% 留作质保金。
备注: 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缴纳成交价 1% 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霍山县招投标中心 采购单位:霍山县 中医院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人: 费 先生
联系电话 : 0564-5031192 联系电话 : 13635646633
附件 1 :霍山县中医院供水设备 采购项目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 霍山县 中医院 :
霍山县招投标中心:
根据 霍山县中医院供水设备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ZFCG-2013-2 23 ﹞要求,我方作为 霍山县中医院供水设备 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 霍山县中医院供水设备 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二、承诺所投产品质量是通过国家质量检测的合格品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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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所投产品享有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四、承诺能实现 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售后服务。
五、承诺免费质保期为 年。
六、零配件价格承诺:
七、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其它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附件 2 :霍山县中医院供水设备 采购项目报价函
项目编号: ZFCG-2013-2 23 (报价必须严格按此格式,其他格式将不被接受)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必须详细描述) |
数量(套) |
单价(元) |
税费及其它 |
合计总价(元) |
供货时间承诺(必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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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本项目 高限价为人民币 壹拾 叁 万元整( ¥ 1 3 0000.00 元), 超过此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交货期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要求 供货。
合计总报价(大写): 元 (¥: 元) 单位:人民币 元
此表内容若单页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但每页均需盖单位公章;传真件必须确保公章清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