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DYK2019A010L)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液分离器等设备项目的招标人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使用单位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液分离器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DYK2019A010L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山东省邹城市
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成车间回流罐一台,蒸汽水冷器一台,热闪气冷凝器一台,气化车间2#气液分离器一台, 4#气液分离器一台。投标报价包括设备的制造、供货、运输、指导安装、指导调试、技术培训、备品备件、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使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内容。中标人免费运输至招标人(或使用单位)指定位置。(招标货物范围及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交 货 期:详见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地面交货。
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将构成设备本体的组件或配件进行全部明细报价,该内容将作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若中标,中标人投标文件的配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含设备使用单位)后期采购配件的供货价格或供货价格来源的重要依据。
业绩:投标方所供产品是列入投标方产品目录的正式产品,并提供制造资质证明和近3年(2016年1月1日以后)内3个项目5台套类似于本次招标的回流罐,蒸汽水冷器,热闪气冷凝器,气液分离器设备的制造使用业绩,且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报价文件如不提供业绩明材料的合同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三、电子平台注册
本项目通过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http://www.ykjtzb.com)进行电子化招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需携带资料请详见平台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 万元人民币(含4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具有A1/A2级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和ISO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等体系认证。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4、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主要针对国内公司要求)。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与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7、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用户后,先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18253702369@126.com),经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购买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5.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5.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5.3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9年02月21日 08: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9年02月25日 18:00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5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六、投标文件的制作与递交
6.1投标文件通过“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提供的“兖矿投标客户端制作系统”制作生成,用CA数字认证证书生成并加密。
6.2投标文件制作与上传
(1)通过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时间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均可上传(上传投标文件之前必须先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电汇底单上传,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时间以服务器收到投标文件后返回的回执中的时间为准。(回执中的时间由时间戳服务器生成,与国家授时中心保持一致)。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远程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解密。
(2)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及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http://www.ykjtzb.com)
7.3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招标,投标人代表须用CA数字认证证书锁现场或异地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启其开标一览表。
7.4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兖矿集团招标网和山东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http://www.sdsdzx.com)上同时发布。
九、收款单位信息
(1)标书费、保证金收款信息
公司账户:山东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行号302451037703)
账 号:8112501013500077377
汇 入 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税 号:91370100730680749L
备 注:汇款时务必在备注或留言写明本项目编号(SDYK2019A010L)后五位。
(2)CA办理及续费相关费用收款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
账号:537900772310607
行号:308461225299
备 注:汇款时务必在备注或留言写明办理CA费用,本账户只接受CA费用,不接受标书费及保证金电汇。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兖矿化工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维杰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