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塔城巴克图口岸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二期-设备采购及安装 |
招标编号: | |
招标行业: | 机电行业 - |
公告日期: | 2020年04月27日 |
截止日期: | 2020年04月29日 |
招标机构: | 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一、 招标项目编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塔城巴克图口岸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二期-设备采购及安装 1
5144666.71 套 箱式压滤机 过滤器面积200㎡,N=4.0KW(自动保压,自动拉板,液压压紧)1台、污泥螺杆泵
Q=20m3/h,P=1.2MPa,N=7.5KW 1台、带式浓缩机 处理量10~30m3/h,N=0.75KW1台、双曲面搅拌器
φ=1000mm,N=2.2KW 1台、无轴螺旋输送机 槽宽320mm 1台、潜污泵 Q=100m3/h H=10m N=5.5KW
3台、QJB型潜水搅拌机(配套起吊装置) N=4.0KW 8台、QJB型潜水搅拌机(配套起吊装置) N=4.0KW 9台、手电两用闸门 φ400 1座、膜组器
单组膜面积580㎡,C-PVC平板膜 15套、内进流式网板格栅 渠道宽度:1.1m;渠道深度:3.0m; 网板宽度:1.23m; 网孔尺寸:1mm;
a=90,N=1.5KW 1套、手电两用闸门 φ500 2座、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配套消声器、进风口等) Q=52m3/h P=80KPa N=90KW
1台、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配套消声器、进风口等) Q=90m3/h P=80KPa N=160KW 1台、超声波液位差计 FMU90 1台、超声波液位计
2台、超声波液位计变送器 LCD显示,4~20mA输出 2台、超声波液位计传感器FDU91,传感器信号电缆10m 2台、污泥浓度仪 CM442
2套、污泥浓度仪变送器 CUS71D,LCD显示,4~20mA输出 2台、污泥浓度仪传感器 2支。 具体技术参数、货物清单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设备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单位社保证明)。 4、须同时具备机电工程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需体现出查询的相关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6、要求投标人拟供设备为厂家正品,必须符合国家、地区及行业等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2-5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并携带原件核对。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4-24 至 2020-04-29 19:00:00
上午: 10:30-13:30
下午: 16:0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塔城市长青路建筑设计院二楼)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2-5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并携带原件核对。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5-14 10:30:00
七、 投标地址: 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塔城市长青路建筑设计院二楼)
八、 开标时间: 2020-05-14 10:30:00
九、 开标地址: 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塔城市长青路建筑设计院二楼)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塔城巴克图口岸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二期-设备采购及安装 80000
中国建设银行塔城分行文化路支行 65001640200052501788 网银、电汇、转账 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备注项目名称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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