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编号:FYZB-S1-2013057 批复号:闽财购计2013-0745号
2.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交货地点 |
项目预算价 |
包1 |
高速冷冻离心机等 |
1批 |
福建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
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297800) |
3. 投标申请人资格标准:
(1)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质。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挂靠投标,不接受委托非资格预审申请人本单位员工的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允许委托生产。
(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委托非资格预审申请人本单位员工的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允许委托生产。
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正本中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联合体各方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各自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
(3) 一个资格预审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份资格预审文件。如果资格预审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③均为同一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 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材料中对是否符合以上(1)至(4)条款的要求作出明确声明,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公章;
(5)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内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才可经营的需要获得相关证件,所投标产品需要获得许可才可销售的应获得批件,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材料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公章。
(6) 资格预审申请书合法在附件格式中规定的地方由资格预审申请人代表签署并盖公章(如为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单位的公章,应获得投标人的授权) 。
(7) 正确签署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资格预审申请人代表)签署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
(8) 完整提供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所规定的全部资格预审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复印件必须真实、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公章(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原件备查。
(9)资格预审保证金:
A、资格预审是本项目完整招标过程(本项目的招标形式为邀请招标,分为资格预审与公开招标两个阶段)的第一阶段,为切实保证接下来的第二阶段招标(公开招标)的继续正常进行,保护采购人以及其他投标申请人的利益,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缴纳的预审保证金为:
包1:人民币贰仟玖佰柒拾元整(¥2970)
B、经评审后未受邀请的投标申请人的预审保证金将在邀请招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受到邀请的投标申请人的预审保证金将直接转为投标保证金。
C、受到邀请的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非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参加公开招标阶段投标的,其资格预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D、资格预审保证金必须在预审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本单位的基本帐户或一般性存款帐户以转帐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个人网上银行除外)自行将保证金汇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存款帐户,投标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及包号。
4. 购买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时间:投标申请人请于2013年11月22日起至2013年12月2日止(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售价:纸质版或电子版的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版与电子版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网上下载电子版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须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和未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5.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份数: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投标文件为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递交后无论资格预审通过与否,资格预审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6.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2013年12月4日 09:3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的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送达下述的递交地址,逾期送达的或不合规定的资格预审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递交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接收人:林女士。
8. 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受邀投标申请人名单的办法”和“预审合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受邀投标申请人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向进入受邀投标人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函》或其他邀请参与投标的文件,受邀投标人凭《投标邀请函》或其他邀请参与投标的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9. 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有疑问的,请在资格预审公告期限结束3日之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经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署的质疑原件并加盖公章(具体列明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同时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及招标代理机构网站(
http://www.fyzb.com)上发布。
11. 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采购单位:福建医科大学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联系人:兰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252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
联系人:高晓珊
联系电话:0591-83569183
传 真:0591-83569369
资格预审保证金、购买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帐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户名: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6735813996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