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立医院之委托,对其拟采购的“全自动核酸蛋白纯化仪”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SZWK2014-X-126号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7、非生产厂家投标的,须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货物的安装、调试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全自动核酸蛋白纯化仪1台
(三)采购预算:336000元
1、主要用途:
(1)基因组脱氧核糖核酸纯化
(2)总核糖核酸纯化;
(3)微小核糖核酸纯化;
(4)病毒核酸纯化;
(5)脱氧核糖核酸核糖核酸回收;
(6)蛋白质纯化。
2、工件条件: 温度:18-28℃,湿度:15-75%,电压:220-240V;
3、技术指标:
(1)样品数≥8个样品;
(2)起始样品量:100-300μl或对应量组织悬液;
(3)可配套原厂试剂盒种类≥50;
(4)样本纯化技术为离心柱硅胶膜技术;
(5)预装纯化程序,配套标准程序≥100个;
(6)内置触摸屏控制,无需外接电脑;
(7)机内整合离心机;
(8)离心机可单独使用,离心力≥10000g;
(9)机内整合加热模块, 加热温度:室温至65℃;
(10)机内整合振荡模块,振荡速度:200-1500rpm。
4、配置清单:
(1)主机一台
(2)起始装机包一个
(3)电源线一根
五、售后服务及交货期:
1、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货物除技术参数中特殊要求外,提供≥三年的免费质保。在产品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响应,并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保修期外维修只收取零配件成本价,不收取人工费。
2、供货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如有要求需方准备的事项应预先通知并负责提供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免费为采购单位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现场专业技术培训,包括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操作的技术要领,常见故障处理的技术培训等,直至其掌握操作技能为止。
3、设备安装后,采购单位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交付使用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5、交货地点:苏州市立医院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并向需方提供下例单据(A、B、C)后60个工作日内,由需方向供方按合同总价支付95%的货款,余款5%在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由需方在6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一次性付清。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发票所开品名须与合同品名相同)
C、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七、询价采购程序:
1、供应商按规定时间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主持询价开标活动。
3、询价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按询价文件要求对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响应供应商。
4、询价小组在审查时,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为保证在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询价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评审小组,该书面材料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在评审期间、如询价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6、询价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按询价采购通知的规定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7、询价小组根据询价评审办法确定询价成交供应商。
八、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一)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格式)
4、询价响应函;(后附格式)
5、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
6、询价响应报价表;(后附格式)
7、响应设备的配置清单;
8、列出详细的配置清单并提供选配件和零配件的最终价格;
9、设备技术要求对照表;
10、所响应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彩图,如彩页中不能体现该产品的技术参数,需提供厂方出具的说明书或相关技术资料等(加盖厂方公章)供采购方评判,否则视为未对采购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
11、交货期承诺;
12、售后服务承诺;
13、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为必备材料,如有缺项或不符为无效投标。
(二)文件的编制和密封要求:
1、询价响应文件为一份正本,二份副本,需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每页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公章;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段和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九、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交纳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必须于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按本询价书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指定账户;或者以汇票、本票的形式在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代理公司,否则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5000元,账户:
保证金交纳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89060154800000199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3、各响应单位在电汇时必须注明响应供应商全称,所响应询件文件的编号及“询价响应保证金”字样。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5、各投标单位请提前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收据,届时凭收据递交响应文件。
6、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且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收据及保证金退还账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14年11月18日9:00~10:30(北京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8日10:30(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前台
4、本项目将于2014年11月18日下午13:30在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进行评审。
十一、询价评审办法:
1、在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前提下,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响应供应商,则由采购方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3、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字(2014)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十二、综合说明:
1、本次询价采购不分采购单元,供应商须对所投的采购内容全部响应,并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包含所有设备的提供、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2、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4)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3、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4、本次询价采购活动采购方已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