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源头控制为主,推行清洁生产
这项原则是在长期与大气污染做斗争能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工业革命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自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初,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八大公害事件,其中有5件是由于严重的大气污染造成的。人们当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对污染源进行调查,研究污染事故发生的过程及规律,对污染进行治理,运用法律、经济手段限制污染物的排放等。总之是污染物产生了再通过回收、净化等措施进行治理,减少排放,而法律、经济等管理手段主要是以管促治。这些措施都属于尾部控制的范畴。环境科学家们认为环境问题产生了再去解决,是与结果做斗争,而不是从根本上采取措施,与原因做斗争,这是舍本求末。
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人们的认识逐步提高。1975年,在鹿特丹召开了欧洲经济会议(有15个国家参加),会议提出:以生态为对象制定环境经济规划是解决发达国家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
与这种转变相适应,1989年5月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会议决定在世界范围内推进清洁生产,并分别于1990年9月、l991年10月、l992年10月召开了有关的会议。l991年10月在丹麦举行的生态可持续性工业发展部长级会议,明确了推行清洁生产是实现工业生产可持续性的关键。l992年10月召开了清洁生产部长级会议和高级研讨会,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同年6月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把“21世纪议程”中的建议转化为专门的政策和计划,确定应采取的行动。清洁生产是对污染实行源头控制的重要措施,推行清洁生产不但可避免排放废物带来的风险和降低处理、处置的费用,还会因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成本,带来经济上的好处。因此,以源头控制为主,推行清洁生产成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重要原则。
二、合理利用环境自净能力与人为措施相结合
1.基本概念
⑴环境自净
污染物排入环境中,因大气、水等环境要素(自净介质)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作用,其毒性和浓度自然降低的现象称为环境自净。大气环境自净一般只考虑大气的扩散稀释作用。
⑵环境容量
环境容纳污染物的能力有一定的界限,这个界限称为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在能满足环境目标值的范围内,区域环境容纳污染物的能力,其大小由区域环境的自净能力(包括区域生态环境特征与“自净介质”总量)来表达;二是在维持目标值的范围内(极限内),区域环境容许排放的污染物总量。这样就将环境容量问题转化为用区域环境目标值计算最大允许排污总量的问题。
⑶环境容量是资源
大气、水、土地是资源,它们的环境容量也是资源,工业生产过程利用环境容量才能正常运转、生产产品,如果没有环境容量或环境容量遭到破坏,工业生产难于持续正常运转。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环境容量是有限的,必须合理利用。
2.正确处理合理利用环境自净能力与人为措施的关系
⑴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利用环境自净能力
环境自净能力是环境容量的一种表达方式。实践证明,合理利用环境自净能力,既可保护环境,又可节约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但是,在利用环境自净能力时要慎重,要以各种类型污染物的自净规律和生态毒理的研究为基础,并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比如,高烟囱排放要考虑是否会造成区域环境出现酸雨。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才能合理利用环境自净能力。在环境调查研究和环境预测的基础上,要编制环境经济规划和区域环境规划,进行环境区划和环境功能分区,按环境功能分区的要求 对工业企业按类型进行合理布局。了解和掌握区域环境特征(如风向、风频、逆温、热岛效应等)、污染物的稀释扩散等自净规律,使污染源合理分布,并控制污染源密度。
⑵依据区域环境特征和自净能力,确定经济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方式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应充分考虑到区域环境特征和自净能力,污染源密度,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加以确定。既要合理利用大气、水、土地等环境自净能力,尽可能降低污染治理费用,又要保证环境质量不会降低,并有所改善。还可考虑采取扩大林地面积、选择抗污树种、改善大气质量等措施。
⑶人工治理措施与合理利用环境自净能力相结合
在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中坚持这项重要原则,就是在进行大气污染治理时,不要仅从单个污染源的治理来考虑,而要对环境自净能力与人工治理措施综合考虑,组合成不同的方案,然后选择最优(或较优)的方案。
三、分散治理与综合防治相结合
分别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如逐个锅炉进行改造,消烟除尘,是防治烟尘污染的有效措施。但随着实践的增多,逐渐认识到,这种分散治理措施必须与区域综合防治相结合,才能提高污染治理效益,有效地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改造锅炉、消烟除尘,要与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集中供热等综合防治措施相结合,才能充分显示出大气污染防治的环境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
(一)区域污染综合防治以污染集中控制为主
我国治理污染应该坚持两条原则:一是改善环境质量原则,治理污染的根本目的不是去追求单个污染源的处理率和达标率,而应当是谋求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二是经济效益原则,在区域污染综合防治中,必须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取尽可能大的效益。根据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要提高污染治理的效益,必须走污染集中控制的道路。从以上两项原则出发,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区域(或城市)污染综合防治应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以集中控制为主。
(二)区域污染综合防治,要以污染源分散治理为基础
在制定区域污染综合防治的过程中,根据区域(或城市)的性质功能,国家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环境目标,计算出主要污染物应控制的排放总量,然后合理分配落实到污染源。各主要污染源按总量控制指标采取防治措施。如果各主要污染源的分散治理都达不到总量控制的要求,区域污染综合防治的目标就会落空。所以,区域污染综合防治,要以污染源分散治理为基础。
因此,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应坚持分散治理与综合防治相结合的原则,这是一项重要原则。
四、按功能区实行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相结合
1.概念与理论分析
⑴概念
按功能区实行总量控制是指在保持功能区环境目标值(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所能允许的某种污染物的最大排污总量。控制污染的着眼点,不是单个污染源的排污是否达到排放标准,而是从功能区的环境容量出发,控制进入功能区的污染物总量。
⑵理论分析
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环境容量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在保持环境目标值的范围内(极限内),环境功能区容许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有限度,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了这个限度,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了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
所以,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主要取决于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而主要不是单个污染源的排放浓度是否达标。如果某一功能区大气污染源的密度大,即使单个污染源都达标排放,整个功能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仍会超过环境容量。反之,在人口密度小、工业又不发达的广阔地区,大气污染源规模小、数量少,气象条件又利于扩散稀释,虽单个污染源未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也不会超出环境容量。
2.污染控制管理的三个层次
从1989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大气污染管理的内涵进一步扩大,主要表现在:管理思想逐步从单一的浓度控制转向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进行污染控制与管理。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规定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浓度标准。为实施这一目标,必须实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并逐步过渡到按环境功能区环境容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我国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的实际水平,当前绝大部分城市(地区)实行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目标总量控制,这是污染控制管理的第二个层次。目标总量控制是根据区域(或城市)环境规划的环境总量控制目标(或计算确定的污染物削减量),分配到源,限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并未引入环境容量概念。
污染控制管理的第三个层次是容量总量控制,是在对环境功能区环境容量分析的基础上,按环境容量确定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它的特点是将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控制水平与环境质量直接联系,选择(或建立)恰当的环境容量计算分析模型,确定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通过环境规划优化分配削减污染负荷(或总量控制指标)的方案。它不要求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的平均削减,而是求得以最佳成本效益实现功能区的环境质量目标。
五、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一定要管治结合。在当前我国财力有限、技术条件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更要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来解决环境问题。根据工业污染源调查的资料,由于粗放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污染流失约占污染物流失总量的50%。因而有许多环境污染问题,不一定需要花很多钱,通过加强管理就能解决。比如合理工业布局、建立烟尘控制区、合理开发利用各项资源、加强工艺生产全过程的环境管理等。
另外,运用管理手段,坚持执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污染治理。而污染治理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后,也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持续地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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