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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油价未到下调条件

作者: 2013年07月29日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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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价降了,国内成品油价格(破解油价困境)却没下降,国家发改委是否首次没有及时下调成品油价?对此疑问,国家发改委昨日给予明确否认。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称,国家发改委一直

         国际油价降了,国内成品油价格(破解油价困境)却没下降,国家发改委是否首次没有及时下调成品油价?对此疑问,国家发改委昨日给予明确否认。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称,国家发改委一直严格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些波动,但未达到调价边界条件。

  “‘首次’未及时下调价格的质疑是‘没有任何依据,纯属主观臆断’。”该负责人说。不过,该负责人并没有就“调价边界条件”作进一步的阐述。

  此前一天,《上海证券报》刊发报道称,“监测数据显示,自7月22日开始到7月28日早间,三地原油移动加权变化率已连续4个工作日保持在国内成品油调价触发条件-4%以下,但发改委却‘首次’未作出调价决定。”

  在过去一年半中,每逢降价触发条件满足时,国家发改委总是在条件满足的当天下午就及时宣布降价。

  “模糊的调价规则”

  随着国家发改委的澄清,问题的焦点已集中于“调价边界条件”。

  早报记者注意到,“调价边界条件”这一说法在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上曾出现过两次,分别是2010年4月13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成品油价格调整问题答记者问》和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降低成品油价格和提高国产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答记者问》。

  在这两份文件中,“调价边界条件”对应的表述均为“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了4%”。

  这和启动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的规定,并无二致。

  对此,国内某能源咨询机构的分析师昨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上述“边界条件”是指“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了4%”,则出现市场计算和国家发改委的计算相左的情况也是有可能的,“主要原因是发改委没有公布‘调价边界条件’的确切计算细则。”

  此外,该分析师还表示,发改委此前条文对于基准起始点的确立也没有说清楚,这22天的价格波动是相对哪一天的哪个时间开始计算的,如果基准没确定,那么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总之,最终过没过4%,只有发改委才知道,也只有发改委有这个解释权。”前述人士称。

  有意思的是,正是因为国家发改委昨日的澄清,该分析师表示,其所在机构将根据发改委的这次表态,对原有的计算公式进行微调,以使其更加准确。

  短期或难降价

  早报记者自行搜集的资料显示,其实,即使满足了“调价边界条件”,也未必成为调价的必然条件(编注:即最多只是调价的前提)。

  在去年5月,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在接受中央广播电台采访时便称,“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以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但是不一定马上就调,而是根据情况而定。”

  在不少市场分析人士看来,国家发改委此举也是“颇有深意”。这在给中国成品油价格变化确定了大致方向的同时,又明确保证了炼油企业的利润,模糊化处理还能防止市场精准预测,乃至出现投机囤油等。

  那么,接下来国内成品油价格何时会进行调整?

  对此,一位能源领域的分析师昨日表示,至少短期内不会调整,因为目前油价波动虽超过4%,但过线的比例很小,而近期国际油价(上下)波动较大,所以情况依然相当不明朗。

  发改委最近一次油价调整是在6月1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0元和22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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