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日前下发了《关于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明确要求对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实施全面阻击,以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节能减排目标。
按照《通知》,环保部门将进一步严格重污染行业环保准入政策,提高行业排放标准。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将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将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
此外,该省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减反增的地区,环保部门将暂缓项目环评审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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