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强二口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建立比较完善的二口恶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重点行业二口恶英排放强度降低10%,基本控制二口恶英排放增长趋势。
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显示,我国17个主要行业二口恶英排放企业有万余家。其中,化工是我国二口恶英减排优先控制六大重点行业之一。一些化工产品,尤其是氯系杀虫剂、除草剂、防腐剂、多氯联苯等产品的生产过程会产生二口恶英;在一些化工废弃物或塑料袋等含氯垃圾的焚烧、处理过程中也容易产生二口恶英。《意见》要求,对重点行业,要加速削减和控制二口恶英污染严重、无经济可行性的落后产能,推进清洁生产,严格环境准入,同时提出废弃物焚烧企业须发布年度环境报告等措施。
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履约办相关负责人称,《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二口恶英的治理将迈出重要一步。《意见》描绘了二口恶英污染防治的路线图,并将二口恶英排放纳入环评之列,提高了准入门槛。《意见》指出,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要充分考虑二口恶英削减和控制要求,将二口恶英作为主要特征污染物逐步纳入有关行业的环评中。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二口恶英排放监测,确保达标排放,从源头控制二口恶英产生。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二口恶英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
《意见》在环境监管方面提出了强力的措施。要求所在地环保部门应对废弃物焚烧装置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二口恶英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与此同时,完善二口恶英排放申报登记和信息上报制度。排放二口恶英的企业和单位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二口恶英排放监测,并将数据上报地方环保部门备案。
据了解,控制二口恶英污染是我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极大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二口恶英排放量呈增长趋势。去年环境保护部曾表示,废物焚烧、造纸(有氯漂白)、钢铁、再生有色金属、殡葬(火化机)、化工成为我国二口恶英减排优先控制六大重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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