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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日前出台《南宁市淘汰落后产能奖励办法》,将安排专项资金奖励企业淘汰小化工、小造纸、小冶炼等落后产能,其中最高奖励资金为100万元。奖励资金标准将根据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规模、投资总额、淘汰难度等相关因素划定。《办法》同时规定,对于已获得或纳入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当年配套的行业专项淘汰奖励补助资金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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