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黄标车和老旧报废机动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在2017年底前甘肃省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油、柴油。
《实施办法》指出,各级政府应鼓励生产使用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的机动车,推广使用经国家认定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技术、装置及机动车油料添加剂,通过提高燃油质量,降低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2014年年底前,全省全面执行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油、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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