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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环保厅表示,从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四大流域将执行新的排放标准。新标准为:南水北调和小清河流域的重点保护区、海河和半岛流域执行一级标准,COD和氨氮分别执行50毫克/升、5毫克/升的标准;南水北调和小清河流域的一般保护区、海河和半岛流域执行二级标准,COD和氨氮分别执行60毫克/升、10毫克/升的标准。要求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均要稳定达标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半年内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其产生污染的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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