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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实施反倾销

作者: 2013年07月29日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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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今日发布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公告。自2011年7月22日起,继续对上述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商务部裁定,经调查,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

        商务部今日发布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公告。自2011年7月22日起,继续对上述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商务部裁定,经调查,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据悉,2005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2010年7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三氯乙烯是性能优良、用途广泛的有机氯溶剂。常温下 为无色透明重质油状液体,易流动,易挥发,不易燃,具有类似氯仿的气味。可微溶于水,能与大多数有机溶剂自由混溶,与普通金属不发生化学反应。具有麻醉性,是一种有毒的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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