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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正式发文 磷铵行业准入门槛提高

作者: 2013年07月29日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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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昨日正式发布《磷铵行业准入条件》。文件明确,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措施将使云天化、湖北宜化、兴发集团等企业受益。   工信部人士介绍

    工信部昨日正式发布《磷铵行业准入条件》。文件明确,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措施将使云天化、湖北宜化、兴发集团等企业受益。

  工信部人士介绍说,对磷铵行业实施准入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遏制磷复肥行业盲目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磷复肥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长期以来,包括磷铵在内的磷肥行业深陷产能过剩困境。数据显示,2010年底我国磷肥总产能超过2100万吨,而国内需求仅1200万吨,按80%开工率计算,产能过剩近500万吨。

  中投顾问化工行业研究员常轶智认为,多年来,由于我国磷肥行业的项目建设由企业和地方自行决定,相关部门缺乏对该产业的系统规划和宏观调控,因此造成了目前产能过剩,资源利用不合理等问题。

  为此,《准入条件》提出,各磷肥主要生产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制定磷复肥行业发展规划,引导本地区磷复肥行业有序发展,抑制盲目扩张。

  《准入条件》还提出,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按照区域规划搬迁项目除外)。新建和改扩建磷酸及配套的磷铵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总体规划和磷复肥行业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或污染防治规划。

  《准入条件》明确,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湿法磷酸及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生产项目,节能、安全、环保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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