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就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世贸组织争端案发布裁决报告。该报告维持了此前世贸组织专家组作出的部分裁决,即中国限制焦炭、萤石、碳化硅、金属硅、黄磷等9种原材料出口不合理,出口关税、部分产品出口配额等措施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31日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将认真评估世贸组织裁决,并根据世贸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这份报告中,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组关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0条不能适用于出口关税抗辩等部分裁决,因此认定中国关于出口关税的抗辩基础不存在,并建议中国调整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以与世贸规则相一致。
同时,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几个问题上支持了中方的上诉请求,包括裁定专家组关于配额分配管理、出口许可证、出口最低限价、配额招标的裁决整体无效,裁定专家组对GATT第20条的解读错误等。
据悉,该机构的裁决报告一旦被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采纳,就成为生效裁决,必须被争端各方接受。
针对这一裁决,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表示,中方欢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几个重要问题上支持中方的上诉请求,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部分裁决,同时对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关于GATT第20条不能适用于出口关税抗辩等部分裁决,中方感到遗憾。
该负责人指出,出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的需要,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强并不断完善对部分资源类产品,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产品的管理。中方认为,世贸组织规则既强调贸易自由,也允许成员采取必要手段实现保护资源、环境的政策目标。中方将认真评估世贸组织裁决,并根据世贸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一裁决也在其他产品领域引起了反响。报告发布后,欧盟随即要求中国放宽对稀土原料的出口限制。欧盟贸易专员卡洛·德古赫特在一份声明中,敦促中国采取行动。德古赫特说:“我希望中国对整个出口制度(包括稀土)进行政策调整,以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定。”
该争端案始于2009年,美国、墨西哥、欧盟先后诉至世贸组织,认为中国限制铝土矿、焦炭、萤石、镁、锰、碳化硅、金属硅、黄磷、锌9种原材料出口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称中国通过提高出口关税、制定出口配额、设定最低出口限价以及施行出口许可证4种形式进行出口限制。这些国家和地区认为,中国不公平地限制了9种原材料的出口,为国内制造商提供了保护,他们本国的制造商被迫为相关资源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这使他们在多种行业处于不利地位。2011年7月5日,世贸组织专家组发布裁决报告,部分支持了原告方的诉求。同年8月31日,中国针对专家组的某些结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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