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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利用准入条件出台

作者: 2013年07月29日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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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占行业60%的作坊式企业面临淘汰 8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和《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21日,中橡协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秘书长曹庆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废旧轮胎综

数量占行业60%的作坊式企业面临淘汰

    8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和《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21日,中橡协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秘书长曹庆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无序发展问题比较突出,一批小企业经营不规范,脏乱差现象严重,业界一直在呼吁提高准入门槛。两项《准入条件》的出台非常及时,或将淘汰数量占行业60%的作坊式小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优,整个行业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据中橡协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专家组组长刘增元介绍,两项《准入条件》伴随之前出台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再生橡胶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技术要求》,将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秩序,加速行业优胜劣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从限定规模来看,可以遏制行业的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淘汰一批不正规企业。

    根据《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常压连续再生法除外)。在能耗方面,废轮胎加工再生橡胶综合能耗低于850千瓦时/吨;废轮胎加工橡胶粉综合能耗低于350千瓦时/吨(40目以上及精细胶粉除外);废轮胎热解加工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标准折算条。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万标准折算条。另外,轮胎翻修过程中不能翻新再制造的废轮胎,应由有资质的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对切削打磨下来的橡胶边脚料和橡胶粉必须100%回收。

    曹庆鑫告诉记者,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大多规模小、设备落后、企业综合实力不强,家庭作坊式的不规范企业占60%。如四川和重庆的大量小企业根本不上环保设备,产能综合利用水平低下,还以低廉的价格冲击市场。

    一位再生胶企业负责人表示,国家从生产规模、技术装备水平、节能环保等多个方面制定准入制度,可以防止企业过度、盲目投资,规范行业秩序与行为。同时,鼓励企业研发并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设备,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曹庆鑫指出,两项《准入条件》都给企业两年过渡的时间,安排非常人性化。两项《准入条件》规定,新建、改扩建废轮胎加工利用项目和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应符合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已建企业,在准入条件执行2年之内应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产品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相关要求。

    据悉,工信部将会同环保部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提高门槛,刷新形象

正非
 
 

    多年以来,废旧轮胎利用行业准入门槛过低,使一批能耗高、污染重、安全生产水平低的小作坊遍地开花,形成了行业的种种乱象。这些作坊式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让人们对废旧轮胎利用产生抵触心理;一次次劣质翻新轮胎引发的汽车安全事故,让人们对翻新轮胎望而生畏。一时间,在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竟成为“过街老鼠”。

    然而,在国际上,废轮胎的综合利用、旧轮胎的翻新却发展得很好。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轮胎翻新率只有7%左右,远低于世界平均15%的水平,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更大。

    由此可见,两项《准入条件》的出台恰逢其时。提高准入门槛,规范企业行为,将促使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步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发展阶段。行业洗牌、淘汰不规范落后企业将成为必然,兼并重组也将启动,优势企业将进一步做大做强。未来企业会在政府规划下进入工业园区,工艺设备向安全环保、节能高效方向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推动无害化回收利用成为主流。

    在淘汰小作坊、清除“脏乱差”之后,我们有理由期待整个行业的焕然一新。同时,废旧轮胎利用行业的规范发展,将为实现整个橡胶工业绿色、安全、高效、环保、节能的“十二五”目标奠定基础,推动我国沿着绿色橡胶工业强国之路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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