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保厅近日制定《黑龙江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规定到2015年1月1日前完成全部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实现油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方案》规定,自今年起,该省全面启动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作。全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并向所在市(地)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将对存在违法排放油气污染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大气臭氧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应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其他城市应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按照《方案》,到2015年1月1日前,黑龙江省将完成全部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实现油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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