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螺旋输送机的产品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粮油饲料行业倾斜角度不大于20°的螺旋输送机。
1.引用标准
GB/T 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 1804一般公差,纷比尺寸的未注公差
GB/T3524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
GB 3768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2.产品标牌
移动式螺旋输送机试验方法
SB/T 10148.4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件
SB/T 10148.5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板件、板型钢构件技术要求
SB/T 10148.6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焊接件
SB/T 10148.10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表面涂漆
SB/T 10253 粮油饲料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产品标记
根据SB/T10253的规定,螺旋输送机的产品茹己按专业代号、型式代号和产品的主要规格的顺序编写 。
(1)螺旋输送机的专业代号、品种代号和型式代号都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2)螺旋输送机的规格为螺旋叶片的直径,以厘米为单位表示。
4.技术要求
(1)螺旋输送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祥和技术文件制造。
(2)输送机应能在-25°至+40℃的环境条件下安全可靠地工作。
(3)一般技术要求
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必须有合格证书方可使用。
所有灰铸铁件的机械性能应符合SB/T 10148.4的规定。
所有钢板冲压件、型钢构件应符合SB/T 10148.5的规定。
所有焊接件应符合SB/T 10148.6的规定.
机械加工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T 1804中的IT 12规定执行.
(4)主要零部件
螺旋体:螺旋叶片推荐采用钢带整体轧制,钢带应符合GB/T 3524的要求;螺旋叶片轧制后应光整,无开裂、凹陷、皱波等表面缺陷;螺旋体管轴采用无缝钢管。
机壳:机壳两侧面和上平面对轴线的平行度公差,机壳法兰端面对轴线的垂直度公差,均应符合GB/T 1184附表3中11级的规定;每节机壳长度公差应符合GB/T 1804中的要求。
悬挂轴承:悬挂轴承应密封良好,不能有油脂渗漏。
盖板:盖板应平整密封无泄漏,用于室内采用起府盖板,并有防止雨水渗入机内的措施.
(5)整机性能及安装
螺旋输送机应在制造厂装配试车。
较长的螺旋输送机也可以在现场进行安装装配.
机壳法兰联接应牢固,接缝应平整密合,允许用无毒垫片调整机壳与螺旋体长度间的误差。
机壳筒壁与螺旋体夕旧泛间的间隙公差为士1. 5mm,且不得相互干涉。
悬挂轴承与螺旋体装配后,螺旋体应转动灵活,不得有卡死现象.
螺旋输送机运行应平稳,不得有异常振动和响声。
输送机运行时噪声声功率级不得超过90dB(A).
驱动装置的运动部件应设防护装置。
5.试验方法
(1)空载试验、负载试验
(2)螺旋体轴线的直线度测定:按ZB J81005.2中4.3规定进行。
(3)机壳筒壁与螺旋体外径之间的间隙测定:按ZB J81005.2中4.2规定进行。
(4)漆膜附着力的测定:按SB/T 10148.10中的规定进行。
(5)运转噪声的测定:按GB 3768中的规定进行。
(6)其它技术要求:按常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
6.检验规则
(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每台螺旋输送机须由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质检合格证方可出厂。
(3)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整机性能及安装。
(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的合格产品中进行。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的技术条件中的全部内容。
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对定型产品应按其批量的5%用随机方法进行抽检,但抽检数量不得少于1台。抽检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加倍抽检,如仍有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螺旋输送机应在显著位置装有产品标牌,标牌内容应符合规定。
(2)包装、运输、贮存
较短的螺旋输送机可整机发运,较长的螺旋输送机可分段运输。分段运箱的轴送机驱动装置、较小零部件和联接紧固件应装箱.大件要捆扎固定好。
随机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均应装箱或固定在输送机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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