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合肥市充分利用国家扶持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大力实施“光伏下乡工程”,其中,创新实施的“光伏下乡扶贫工程”,实现了光伏产业发展与农村扶贫工作深度结合,探索了点对点、户对户的精准扶贫新路,成为“合肥模式”,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在此基础上,合肥市借助光伏产业发展政策,总结光伏下乡扶贫工作经验,充分利用农村村委会、卫生室、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公共屋顶资源,建设“权属村集体所有、收益归村集体使用”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为了做好这一试点工作,市政府日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利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政策,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根据会议部署,今年我市将在长丰县先行试点建设首批24个光伏电站,每座电站建设资金预算27万元,市里安排15万元,县里配套12万元。
市级资金从今年节余的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安排,预计在2015年一季度建成。
“每个电站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可达3.5万千瓦时,每年为村集体稳定增加收入3.5万元。每个电站使用寿命25年,累计收入达87.5万元,稳定增收达60.5万元。”市农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明年起,合肥将在全市美好乡村中心村全面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
另悉,合肥此前已出台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光伏社区”建设,凡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建中心村的,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资金纳入市级土地增减挂钩补助资金范围,实行专项预算,统筹使用,发电站产权和收益均归村集体所有。
请关注:中国最具价值的非常规油气盛会——2014非常规油气合作伙伴峰会
标签:
相关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