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调整了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同时,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的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
2014年11月28日,新的消费税政策公布。本次国家对润滑油、基础油和燃料油等石油产品消费税收分别上调。润滑油和基础油产品本次上涨0.12元/升,调整后为1.12元/升,折合成吨价则为1261.12元/吨(橡胶油产品也按润滑油消费税征收);减线油产品按燃料油产品征收,本次上涨0.14元/升,调整后为0.94元/升,折合成吨价位则为1058.44元/吨。目前,白油产品未做具体说明,仍延续之前税收政策。符合国家标准的白油产品免征收消费税。(工业级白油行业标准(SHT0006-2002)、食品级白油国家标准(GB4853-2008)及化妆用白油行业标准(SH0007-90,1998年确认))本次消费税上调,将从2014年11月29日起正式执行。
目前,新消费税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中石油、中石化及中海油三大润滑油基础油炼厂开始执行新政。据主营炼厂人士表示,目前新政刚开始执行,且目前市场正处于疲软低迷期,新政对整个润滑油基础油市场还未产生明显影响。在中国传统的润滑油调和销售旺季,今年润滑油基础油市场一反常态,"旺季不旺"成为本年度润滑油基础油市场的真实写照。因此,本次润滑油基础油消费税虽然上调,但受基础油市场终端需求的持续匮乏,炼厂无法实现价格上调,本次税收上涨只能由炼厂自身承担。据百川资讯了解,虽然本次新政已经开始实施,但润滑油市场整体影响并不明显。虽然短期内,润滑油基础油市场价格暂未上调,但长期来看,炼厂及调和厂炼油及调和成本增加后,终将这部费用转嫁与下游和终端消费者身上。
附表:润滑油产品税收标准
产品名称 |
现行征税情况 |
所征税额(元/升) |
本次上调幅度 |
润滑油 |
征收 |
1.12 |
0.12 |
基础油 |
征收 |
1.12 |
0.12 |
减线油 |
征收 |
0.94 |
0.14 |
白油 |
不征收 |
/ |
/ |
橡胶油 |
征收 |
1.12 |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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