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父’建‘子’管”物业管理模式即将改变。日前召开的第十一届8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了 《惠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这意味着,因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或物业管理质量问题而影响小区业主生活品质,进而激化小区管理矛盾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同日,记者从我市召开的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获悉,2015年我市计划在各县区至少打造一个老旧小区物业规范管理示范小区;2016年力争让全市70%的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2017年按照 “四有”(有治安防范、有绿化保洁、有维护维修、有物业管理)标准,完成老旧小区专项整治。
7成小区物业现在“建管不分”
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份,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共587家,从业人员达6万多,管理项目856个,管理面积8026万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9%。其中7成小区物业存在“建管不分”的现状,即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子公司。
“作为开发商的子公司,物管公司进驻时,不一定会对小区物业建设质量进行严格验收,物管公司本身管理水平也不一定经过了市场严格检验,由此引发的开发商、物管企业、业主三者之间的矛盾交叉现象严重,纠纷投诉较多。”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
而根据《办法》的要求,今后我市将对进驻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建设单位的物管企业实施公开招投标。
虽然至昨日截稿时为止,市房管局方面还未公布最终的操作方式和《办法》实施时间,不过根据今年7月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我市会尽快组建由物业管理专家、开发商代表等业内人士参与的评标委员会,并设定严格的考评、退出机制,对今后参与小区投标的物管企业资质进行严格甄别。
明年3成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
实际上,除了推进小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外,目前我市还在大力推进业主自治工作,以求多层面、齐发力,加速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126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其中惠城区(含仲恺区)有83个物业管理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惠阳区、惠东县、大亚湾区、博罗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数量分别为20个、10个、8个、5个。
业委会组建率不足15%、法律地位不明确、成员素质良莠不齐等因素,均制约了业主自治的“成长”。不成熟的业主自治模式也很难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今年我市出台了 《惠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明确要求各县区把业主大会建设及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基础民主建设,并依法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给予指导和协助。同时,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须按要求为业主大会储备组提供资料、人力、场地等方面支持。
记者还了解到,接下来我市除加大政策层面的宣传和人员培训外,还制定了清晰的业委会建设推进计划。明年内,我市将争取全市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比例达到30%(约257个),2016年争取达到70%(约600个),2017年争取达到90%(约770个)。在推进过程中,我市还将打造一批业委会运作示范点。
老旧小区将按“四有”标准整治
对于那些楼龄长或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我市将按照“四有”标准实施整治,并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模式。据悉,目前仅惠城区就有老旧小区约180多个,其中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有108个。据介绍,这些小区或单体楼普遍无电梯、无维修资金,存在基础设施设备薄弱、维修养护难、物业管理效果差、管理执法不力等问题。
而根据今年11月12日我市下发的《关于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的议案办理方案报告》要求,2015年,各县区至少要打造一个老旧小区物业规范管理示范点;2016年要基本解决老住宅小区物业收费调价问题;2017年要按照“四有”标准,完成老旧小区专项整治。
此外,我市还将积极推进市中心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2016年力争完成市区中心区老旧小区符合条件且业主意愿的楼宇40%以上加装电梯,2017年这一比例力争达到80%。本报记者刘 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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