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30日讯 据《劳动报》报道,医院采购药品、耗材和设备,要和相关企业签署廉洁购销合同,注明医药代表姓名,一旦发生商业贿赂,将全市通报。昨天,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发布公告,昭告全市医疗机构以及所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代理人,将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的收集,通过卫计委官网适时公布,并向全市通报。
为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 医药 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制止非法交易,营造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医药购销环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上海市即日起巩固完善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公布。商业贿赂不良信息在市卫生计生委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并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医疗机构一旦出现商业贿赂被追究刑责或行政责任事件后,应当在5天内将涉案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 代理 人名单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的15天内,经核实后将相关情况在政府官网上公布,并在公布1个月时间内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
此外,本市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 企业 及其代理人签署 药品 、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 采购 合同时,应当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以及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后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条款。已发生购销行为但尚未签订廉洁购销合同的,应于2015年1月前完成补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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