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月12日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情况,总局现将2014年第四季度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药品违法广告共75666条次,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共3709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22776条次。3个药品、5个医疗器械和11个保健食品广告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被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147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二、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
(一)大连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蛾温肾口服液”,其功能主治为“温肾助阳。适用于肾阳虚所致神疲乏力,畏寒肢冷,腰膝酸软,尿后余沥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服用3天肥大的前列腺开始消肿;服用15天尿路通畅,尿频尿急减轻或消失;服用三副药前列腺症状全部消失,使男性器官二次发育;一次治愈不复发”等。
(二)黑龙江全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天麻追风膏(广告中标示名称:王麻子膏药)”,其功能主治为“追风祛湿,活血通络,散寒止痛。用于风寒湿痹所致的腰腿酸痛、麻木”。广告宣称“一付包治,消炎止痛、酸麻胀痛全部消失;两付包好,迅速消融髓核突出物和关节增生骨刺;一经治愈绝不复发,不开刀不吃药,骨病包治包好”等。
(三)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三宝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东方三宝)”,其功能主治为“益肾填精,养心安神。用于肾精亏虚、心血不足所致的腰腿酸软、阳痿遗精、头晕眼花、耳鸣耳聋、心悸失眠、食欲不振”。广告宣称“两三个星期,疲乏无力腰膝酸软症状明显改善;坚持一段时间,尿频尿急失眠健忘症状彻底好转,肾精亏虚、前列腺疾病得到根本治疗;男性障碍疾病治一个好一个”等。
(四)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龟蛇酒(广告中标示名称:乐邦龟蛇酒)”,其功能主治为“滋阴补肾,益气活血,舒筋通络,祛风除湿,用于老年体弱头昏眼花,腰膝酸软,尿频,四肢麻木,关节酸痛”。广告宣称“喝乐邦龟蛇酒胜过开刀吃药;清肾毒通肾脉,服用当天尿急尿频症状改善;服用七天脑血栓、中风偏瘫在搀扶下能行走;服用2-3个疗程彻底消除心脑猝死隐患”等。
(五)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活络止痛丸”,其功能主治为“活血舒筋,驱风除湿。用于风湿痹痛,手足麻木酸软”。广告宣称“服用3天颈椎就不疼了;3周后10年的老风湿完全好了;服药90天变硬变形的关节恢复正常,骨病康复行动自如”等。
(六)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桂龙药膏(广告中标示名称:葛洪药膏)”,其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舒筋活络,温肾补血。用于风湿骨痛,慢性腰腿痛,肾阳不足及气血亏虚引起的贫血,失眠多梦,气短,心悸,多汗,厌食,腹胀,尿频”。广告宣称“支气管炎患者通过内外双修后呼吸顺畅,胸闷气短症状消失,肺炎未再发作;心肌炎患者通过内外双修后全身有力,心脏功能恢复正常;常感冒的患者通过内外双修后免疫力提高了”等。
(七)安徽省阜阳市瑞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舒筋活血贴(广告中标示名称:辰炉乌梢蛇)”,其适用范围为“主要用于颈椎病、肩周炎、骨质增生、腰椎间盘突出、风湿关节炎、跌打损伤、腰腿痛等骨伤疼痛性病症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哪痛往哪贴,专治老风湿、老骨病;一个疗程腿就恢复了知觉;三个疗程就能下床走路了;三个月风湿骨病彻底好了”等。
(八)保定辉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电极贴片(广告中标示名称:军一贴Ⅰ、Ⅱ)”,其适用范围为“风湿、类风湿、肩周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骨质增生、滑膜炎、腱鞘炎、坐骨神经痛、无菌性股骨头坏死、痛风、闭合性软组织劳损、跌打损伤等引起的酸麻胀肿痛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3天后关节有所好转;2个疗程关节基本恢复;全国各地很多疑难骨病患者经我治疗都康复了”等。
(九)咸阳皇家医疗保健品厂(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蓝美牌清清胶囊”,国食健字G20040528,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改善胃肠道功能(润肠通便)”。广告宣称“服用当天排便顺畅痛快,服用三天浑身轻松气顺通畅;服用半个月体内毒素逐渐净化;服用一个月胃功能很好、三高也正常了、心脑血管病也正常了”等。
(十)天津开发区天光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天光牌盐藻天然胡萝卜素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天光盐藻素)”,国食健字G20040847,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广告宣称“1个月失眠好了;3个月血压血糖恢复正常了;5个月多年的冠心病好了;半年会年轻5—8岁;已帮助5027位高龄妈妈和不孕患者怀上 健康 的宝宝”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食品 药品 监管部门要按照总局工作要求,对上述曝光的10个严重违法广告一律撤销其批准文号。
(二)严格药品、 医疗器械 、 保健食品 广告审核,进一步提高监测频率,加大对 违法广告 综合整治力度。
(三)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需谨慎购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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