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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转型发展 说说您的好点子

作者: 2015年01月19日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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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酝酿已久的山西省《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坚持市场取向、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

1月13日,酝酿已久的山西省《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坚持市场取向、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开展煤炭领域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煤炭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煤炭行业向市场主导型、清洁低碳型、集约高效型、延伸循环型、生态环保型、安全保障型转型发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改革目标:到2017年,全省基本实现煤炭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大家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在2015年1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sxmttzgg@163.com ,或将书面意见寄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研究室,地址:太原市府东街101号,邮编:030072。信封上须注明“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字样。

○解读

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要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从“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本次改革的目的是,使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企业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权力运行得到有效制约和严格监管,煤炭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

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

用市场倒逼、优胜劣汰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促进煤炭产业集约发展、科学发展。

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干预市场主体竞争,更多地关注煤炭领域发展规划、宏观调控、行业监管、生态保护、社会民生等,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全面落实企业自主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使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独立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煤炭领域的腐败行为,坚决铲除权力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滋生腐败的土壤,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完善涉煤法律法规体系,厘清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关系,依法规范权力边界,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管理效率最优化。

2020年前不再新配置煤炭资源

“保障煤炭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这句话,在“征求意见稿”中得到详细解释。根据目前煤炭市场的供求状况,2020年前我省原则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资源。加强煤炭地质勘查,建立勘查补偿机制,完善煤炭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共同找矿的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力量找矿。

对管理职能的厘清也被纳入此次改革中,“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的煤矿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事项移交省煤炭厅,将省煤炭基本建设局承担的相关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职能划回省煤炭厅,实现从初步设计等由省煤炭厅统一归口管理。

证照由“六证”减为“四证”

“征求意见稿”还从精简审批事项、公布权力清单、优化审批流程、改革煤炭监管证照等四方面,阐述了涉煤行政审批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以下人民政府自行设定的类似行政审批、申报的备案事项、登记、认证以及前置审批事项等,都要在2015年6月底前清理取消。

省直各涉煤部门都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涉煤权力清单,列出明确的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规范权力界限,今后需调整和增加涉煤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时必须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

煤矿企业依法申领的证照由“六证”减为“四证”。取消原由省煤炭厅发放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保留由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的《采矿许可证》、山西煤监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工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以及省煤炭厅发放的矿长《安全资格证》。证照办理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办结时限要短于法定期限。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从规范煤矿建设和生产秩序、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和生态恢复治理、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创新销售服务体制、构建煤炭现代市场体系、积极推进煤炭企业改革发展、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管制度、加强煤炭行业法治建设等方面,详细列出相关改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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