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全球化工设备网 > 招标 > 招标专讯 > 正文

央企“四项改革”试点编制已成形

作者: 2015年01月22日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浏览量:
字号:T | T
1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由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张毅主持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1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由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张毅主持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一位接近国资委的权威人士对媒体表示,此次会议上央企“四项改革”试点方案也是探讨的重要内容,目前这“四项改革”试点已经完成编制。实际上早在去年7月15日,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国企“四项改革”试点。

对此,市场分析人士认为,随着首批央企改革试点的积极推进,试点央企所引发的巨大示范效应将催热市场关于央企改革试点启动的预期,而且央企试点的改革效应有望引爆地方国企改革的热潮。

四项改革试点方案完成编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而在国资改革中的“四项改革”试点方案是指2014年7月份,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启动的“四项改革”试点,即一是中央企业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二是中央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三是中央企业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四是向中央企业派驻纪检组试点。为抓好试点,国资委专门成立了四个专项小组,破解国资国企改革面临的难题。

根据“四项改革”试点工作需要,国资委选择了6家中央企业作为改革试点企业。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在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2家到3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

“国资委研究确定试点企业时,主要考虑试点工作需要,也考虑每项试点在改革重点、目标任务上的具体要求。”国资委改革办主任彭华岗称在去年7月15日国资委新闻发布会上告诉《中国联合商报》等媒体记者,这些试点不设时间期限和批次,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和改革深入的推广,试点将逐步转为日常改革推进工作。

另外,对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在首届国企改革发展前沿论坛上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应优先鼓励IPO上市发行进行“混改”,必须进场交易、竞价交易,禁止协议出售。

自揭牌以来,新三板市场规模实现了迅猛增长,新三板从初创期一跃进入市场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的攻坚期。分析人士认为,市场分层管理、竞价交易等制度功能的实现都要依赖于投资者数量增长,而投资者数量增长则需要及时大幅度降低投资者门槛。

将重点推进实施员工持股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的一年多时间,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人社部以及后来成立的国企改革调研组都进行了数十次的调研,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思想、原则以及实施办法已基本形成共识。其中包括对于国资分类、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改革交叉持股比例等敏感问题。

一直冰封的央企员工持股计划,出现了曙光。1月12日召开的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也认为,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激发内部活力的源泉,但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如先在央企下属三级、四级公司试点。

“允许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我认为这是非常积极和正确的决定。”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近期撰文指出,中国建材旗下的南京凯盛改制后实行员工持股,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的持股比例为48%,“只用了短短10年的时间,这家公司发展成现在有上千名员工、每年有十几亿元收入和几亿元利润的国际化工程技术公司”。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约有60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其员工持股计划,而非常不成比例的是,其中民营企业数量大大超过国有企业数量;而在为数不多的国有企业之中,竟然没有一家是央企,试水的全是地方国有企业。

国资委改革局处长郭子丽在去年9月份举办的2014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上说道,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应该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在严格遵守现有国有企业改制等情况下防止大家一哄而上。

郭子丽认为实施员工持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九方面。

首先,从事一般性竞争业务的国有企业才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是要强调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市场竞争风险,对于从事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业务的企业,具有国家特许经营资质企业,政策性企业以及其他非竞争性企业,不太适合引入员工持股的方式。

第二,从企业自身来看,在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者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时候,可以同步引入员工持股计划。

再次,从持股人员来看,原则上应该限定本企业的职工,防止利益输送;四是从持股比例看,全员持股并不是可推广和鼓励的方式,要向关键岗位、科技骨干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并且员工比例应该设置上限,保证国有的控制力;五是可以采取直接持股,或者采取间接持股;六是从出资方式来看,坚持以合法现金出资;七是股权来源一般采取增值控股,不易通过转让存量的股权作为员工持股;八是以评估值作为基本定价依据;九是员工持股日常管理应该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的机制,包括收益分配机制等等。

另外,业内人士提醒,员工持股的股票与资金来源必须“防范高管牟取暴利以及空手套白狼。”否则必定被质疑为国有资产流失。毫无疑问,“国有资产流失”这柄利剑,一直悬在任何想要试水员工持股的央企头上,而一旦触发任何这方面的疑虑,对这些企业管理者而言都属于“政治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

全球化工设备网(http://www.chemsb.com )友情提醒,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违者必究.

标签:央企 改革

分享到:
免责声明:1、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或者作者自行发布,本网发布文章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给访问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同时本网亦不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适当处理!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86-571-8897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