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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减负成效初现

作者: 2015年03月25日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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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煤炭资源税改革后的前两个月,内蒙古、陕西、山西等25个产煤省份,企业缴纳煤炭资源税65.89亿元,比从量定额方式征收的资源税增加48.17亿元,同时,清理涉煤收费基金70.51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煤炭资源税改革后的前两个月,内蒙古、陕西、山西等25个产煤省份,企业缴纳煤炭资源税65.89亿元,比从量定额方式征收的资源税增加48.17亿元,同时,清理涉煤收费基金70.51亿元,清费幅度明显高于增税幅度。
    
    所谓资源税,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不过我国大多数资源品种的税收都是按照固定税额征收的,和资源价格本身没有联系。从去年12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将原来按每吨固定税额征收,改为按照销售价格乘以规定税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具体由各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改革后,煤炭企业总体负担减少22.34亿元,平均一吨煤减负4元左右。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重点警惕“收费”反弹。
    
    不增加企业负担,只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前提之一,而最重要的目标则是通过“费”与“税”的转化,理顺征收机制。
    
    据介绍,改革前,对于企业来说,名目繁多的收费除了加重负担,最大的问题还是不确定性。以内蒙古地区为例,煤炭企业要交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随着地区不同会有差别,而市场环境不好时,地方政府也会对这项收费基金作出调整,不过这也给企业也带来了一些麻烦。
    
    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资源税改革,一方面实现了税收对煤炭资源价格的杠杆作用,另一方面实现了涉煤收费的全面清理,企业的税负更合理、规范。
    
    此外,专家也表示,实现“费”与“税”的转化,不仅规范了政府的收入体系,也将提高政府财政收入的利用效率,将原来分散于各部门的“碎片化”的收费统一纳入一般政府公共收入账本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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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煤炭资源税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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