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的油田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日前通过了新疆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验收。在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专家组听取了承担单位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经过讨论、评议,认为该项目科技含量高、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有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该项目是针对新疆地区不同油气田分布、地质结构及钻井泥浆性质,结合新疆油田井区环境敏感点分布特点及当地环保要求,选择“塔里木盆地油田区块”所属的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及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开展项目示范推广。项目确定了20口具有代表性钻井进行“无害化处理”装置跟踪调查。其结果表明:该项技术实用性强,能适应不同泥浆体系的处理,处理后的钻井废水均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固废泥饼浸出液低于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浸出毒性标准》(GB5085.3-2007)要求,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的风险。从减量化、资源化方面来看,钻井泥浆经处理后产生的泥饼量减少了约60%,因此不需修建岩屑池、泥浆堆放场所,有效减小了钻井泥浆对环境的污染,节约了土地。而且,产生的大部分泥饼可用于井场区的铺垫或铺垫周围的道路。经处理达标的钻井废水可用作井场及装置自身用水,实现了井场清洁化生产。
标签:油田钻井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 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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