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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化肥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达91.80%

作者: 2013年08月07日 来源:钢联资讯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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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部署,今年1月至6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化肥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和省监督抽查。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部署,今年1月至6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化肥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和省监督抽查。

抽查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化肥产品质量监管,深入开展化肥质量提升行动,确保春耕生产,维护广大群众利益。

本次抽查的最大特点是:

第一、抽查企业:由过去抽查部分企业,扩展为抽查所有受检产品生产企业;

第二、抽查品种:覆盖了所有化肥产品品种。

所以,无论是抽查产品种类、数量和抽查企业数,都是迄今为止国家质检总局开展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化肥质量全国性普查,同时也是我省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化肥产品质量抽查。

组织实施

本次抽查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全国联动抽查,二是省监督抽查。

全国联动抽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部署,本次全国联动抽查由总局组织,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省化工质检站)和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综合技术检测中心具体实施。样品的抽样由省化工质检站和各州市局负责,各州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予以协助;样品检验由省化工质检站负责;对抽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制假售假等各种质量违法行为,由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省监督抽查:本次化肥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各州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具体实施。样品抽样、检验由各州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负责,对不能按照省局规定对抽查产品进行规定项目检验的,则由省化工产品质检站负责检验;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由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进行处理。

抽查重点

本次全国联动抽查的重点产品是:复混肥、磷肥、氮肥、磷铵、钾肥。其中:复混肥包括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磷肥包括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氮肥包括尿素、农业用氯化铵、硫酸铵;磷铵包括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钾肥包括农业用氯化钾、农业用硫酸钾、农业用硝酸钾。抽查的重点对象是:我省境内所有复混肥、磷肥、氮肥、磷铵、钾肥生产企业。

本次省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是:重过磷酸钙、有机肥、肥料级磷酸氢钙;抽查的重点对象是:生产企业。

企业抽查情况

本次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共抽查273家生产企业,其中抽到样品企业193家,有80家生产企业因停产、搬迁、倒闭等各种原因未抽到样品。其中:

全国联动抽查:共抽查216家企业,有162家企业抽到样品,有54家企业因停产、倒闭、转产等未抽到样品。

省监督抽查:共抽查54家生产企业,实际抽到样品企业31家,有23家生产企业因停产未抽到样品。

化肥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本次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和省监督抽查共抽查193家生产企业256个批次产品,有235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1.80%,与去年同期91.96%持平;有230个批次产品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产品标签标识抽查合格率为89.84%,较去年同期90.95%下降1个百分点。其中:

全国联动抽查:本次化肥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共抽查162家化肥生产企业225个批次产品,涉及16个州市,有214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5.11%;有214个批次产品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标签标识合格率为95.11%。其中:

一、复混肥料:包括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全省共抽查78家生产企业98个批次产品,有91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2.86%,较去年同期的88.89%提高4个百分点;有89个批次产品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标签标识抽查合格率为90.82%,较去年同期的89.57%提高1个百分点。

二、磷肥:包括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全省共抽查56家生产企业80个批次产品,有77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6.25%,较去年同期的94.05%提高2个百分点;有79个批次产品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标签标识抽查合格率为98.75%,较去年同期的92.86%提高近6个百分点。

三、氮肥:包括尿素、农业用氯化铵、硫酸铵。全省共抽查19家生产企业19个批次产品,有18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4.74%。

四、磷铵:包括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全省共抽查15家生产企业25个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100%,与去年同期持平;有24个批次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标签标识抽查合格率为96%,较去年同期的100%下降4个百分点。

五、钾肥:共抽查3家生产企业3个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和标签标识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实物质量和标签标识质量抽查合格率均为100%。

省监督抽查:本次化肥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共抽查31家生产企业31个批次产品,有21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67.74%;有16个批次产品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标签标识抽查合格率为51.61%。其中:

一、有机肥:全省共抽查19家生产企业19个批次产品,有11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57.89%;有5个批次产品标签标识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产品标签标识抽查合格率为26.32%。

二、重过磷酸钙:全省共抽查2家生产企业2个批次产品,有1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50.00%;2个批次产品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标签标识抽查合格率为100%。

三、肥料及磷酸氢钙:共抽查10家生产企业10个批次产品,有9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0%,较去年同期的87.5%提高2.5个百分点;有9个批次产品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标签标识抽查合格率为90%,较去年同期的62.5%提高27.5个百分点。

存在的问题

从本次抽查样品检验结果看,我省化肥产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养分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

总养分含量是复混肥料产品主要的指标,含量过低会造成肥料施入土壤后供氮磷钾强度不足,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对养分的需求。在本次抽查的98个批次复混肥料产品,有7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其中有1个批次复混肥料产品总养分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占复混肥料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14.29%,较去年同期的27.27%下降13个百分点。

二、单一养分(氧化钾)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氧化钾是复混肥料重要养分组分之一。在本次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的7个批次复混肥料中,有1个批次复混肥料产品氧化钾含量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占复混肥料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14.29%,较去年同期的45.45%下降31个百分点。

三、有效磷含量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

在本次抽查的80个批次磷肥产品中,有3个批次磷肥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过磷酸钙产品有效磷含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占磷肥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33.33%,较去年同期的40%下降7个百分点。

造成磷肥过磷酸钙中有效磷含量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故意偷减含量或物料投放不规范导致。

四、粒度、酸碱度、水分、游离酸指标不合格。

本次抽查有1批次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酸碱度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有5个批次复混肥料产品粒度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有2个批次磷肥产品水分超过标准规定要求;1个批次硫酸铵游离酸不合格,其中,粒度不合格情况最为突出,这主要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料的把关不严,疏于管理造成的。

五、有机肥料质量问题突出。

在本次省监督抽查的19个批次有机肥中,有8个批次有机肥实物质量不合格,占抽查有机肥产品总数的42.11%。主要表现在:1个批次产品粪大肠菌群数超标;1个批次产品生态指标总砷、总铅超标;2个批次产品有机质或总养分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有4个批次产品水分超标。

六、包装标识不规范的情况依然存在。

在本次抽查的256个批次产品中,有26个批次产品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占抽查产品总数的10.16%,较去年同期的9.05%上升1个百分点。

包装标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氯离子和“含氯”产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二是含缩二脲的产品未在包装袋上标注警示用语或未在质量合格证明书上标注缩二脲含量;三是部分产品未标注有效标准,有的产品根本未明示产品执行标准。

我省化肥产品质量稳定

化肥作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由于涉及农民利益和粮食生产安全,自2002年起列入重点监管产品范围以来,我省已对其质量实行连续12年重点跟踪监督抽查。

随着各级质监部门不断强化对化肥产品质量监管,我省化肥行业整体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从近6年连续跟踪抽查结果显示,我省化肥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从2008年的83.33%提高到今年的91.80%,尤其是在近3年的化肥产品质量全国联动抽查中,在对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全覆盖抽查情况下,我省化肥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不断提高,从2011年的89.05%提高到今年的91.8%,表明我省化肥产品质量较为稳定。

特别是,在近6年的抽查中,在抽查产品扩大到包括了所有化肥产品、抽查对象覆盖所有产品生产企业的情况下,我省化肥产品质量重要指标不合格情况大大减少,如,复混肥料总养分不合格产品数占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由2008年的83.33%下降到今年的14.29%,单一养分不合格产品数占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由2008年的66.67%下降到今年的14.29%,表明我省化肥产品实物质量,尤其是复混肥产品质量不断改善。

标签标识质量仍是突出问题

从标签标识不合格的情况看,尽管各级质量部门不断加大对化肥产品产品质量监管,但今年我省化肥产品标签标识质量抽查合格率仅为89.84%,仍有20.16%的抽查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尤其是有机肥,产品标签标识抽查合格率仅为26.32%,产品标签标识质量问题仍较突出。

我省大型企业产品质量较为稳定

在今年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的162家化肥生产企业中,大型企业18家,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1.32%;中型企业31家,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7.61%;小型企业113家,占抽查企业总数的71.07%。

从抽查结果看,我省大型企业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100%,中型企业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7.87%,而小型企业产品质量最低,为93%,表明我省大型企业产品质量较为稳定。

专家认为,这主要是大型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较强,企业设备先进,生产管理水平较高,有健全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把关较严。

一些中小企业法律意识、质量主体意识、诚信意识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

一是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组织生产,擅自降低标准要求;部分企业在生产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利用标签标识蒙骗、误导农民,有的企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一些违法生产行为依然存在;

二是一部分企业难以持续保持取证条件组织生产,生产管理和产品生产过程控制能力差,使得化肥产品难以保持稳定;

三是个别企业为突出产品效果,在产品中添加不该添加的物质;

四是部分企业为规避检查,采取事先生产一批质量较好的产品应付各部门的监督检查,而在实际生产中却偷工减料,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重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五是部分企业没有长远的发展规划,仅仅依靠产品价格优势冲击市场,为了获利不惜以次充好,置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六是少数企业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管理体系不健全,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控制不严,企业重取证、轻管理,不能持续保证获证生产条件组织生产,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

处理措施

一、对工艺先进、管理规范、生产控制较严、能持续保证生产条件组织生产,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且连续3年在化肥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中合格的企业,如:云南云天化(600096,股吧)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富瑞、红磷、云峰、三环分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云南云之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公开表扬,对本次抽查结果将在该局官方网站(http://www.ynqi.gov.cn)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对本次抽查中质量不合格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企业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负责后处理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对质量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企业,省局将依法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

三、对本次抽查中质量较差的企业,如云南天和地农业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昭通市亿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南正江化工有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昆明市海口宏宝磷肥厂等企业及其产品以及连续2年在全国联动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如:安宁鑫农磷化工厂、寻甸民生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海口宏宝磷肥厂、云南安宁强力磷化工厂等4家企业及其产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ynqi.gov.cn)予以公开曝光,同时,相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依法对上述企业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四、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加强对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专家深入企业,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查问题、找原因、深入分析,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五、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把本次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抽查频次;要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和执法打假,严厉打击化肥企业,尤其是中小化肥企业在生产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复混肥、叶面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各种标称生物肥料以及其他新的化肥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要严厉查处利用标签标识弄虚作假、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违法行为。

六、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加大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许可证制度,严格管理;要加强对获证企业日常巡查,加大对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强化证后监管力度。

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对在监督抽查工作中为企业通风报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送交省局纪检监察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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