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兴化工有限公司因存在危废和电石渣存放不规范、污水直排等问题,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日前建议责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其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按期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并将该案件纳入环保后督查。
新疆合兴主要生产工业级维生素B、嘧啶衍生物和叶酸,于2014年12月通过当地试生产审批。其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危险废物(蒸馏渣)堆放于厂区西侧,与一般固废混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石渣露天堆放在厂区西侧,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综合楼建设地址,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冲沟中自然蒸发下渗。
2015年5月25日,新疆塔城地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这家公司2015年8月15日前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分开贮存,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并达到环保要求;罚款10万元。目前罚款已缴纳。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建议该案件纳入环保后督查,进一步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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