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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定厂区排放口须设除尘设施

作者:董宇虹 2015年07月07日 来源:昆明日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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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市环保局印发《昆明市工业企业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规范工业企业厂区扬尘治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6日,市环保局印发《昆明市工业企业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规范工业企业厂区扬尘治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规范》以防治工业企业厂区扬尘污染为重点,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环境管理。《规范》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县级环保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监察,监督工业企业制定并执行企业厂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检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查处。《规范》提出,工业企业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厂区扬尘污染治理领导机构,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厂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规范》对工业厂区的除尘设施设备做了要求,有组织排放口必须安装布袋、静电等高效除尘设施,无组织排放扬尘源点应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禁止拆除、闲置防治设备,保证各类设施完好运行,厂区道路应采取硬化、洒水等防尘措施。火电、煤炭行业企业,要加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设置储煤场,各煤场配套建设封闭煤仓、封闭输运廊道及喷淋降尘系统等防尘措施。水泥厂、砂石料厂、搅拌站等建材生产企业粉状物料堆存位置要明确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堆场应密闭覆盖,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在堆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此外,《规范》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项目环评审批,环评文件要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和采取的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对厂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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