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2家企业成为南京市LADR技术示范单位
作者: 2015年07月30日 来源:中国石化新闻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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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环保厅下发通知,在南京、常州、连云港三市开展石化、化工行业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示范与试点工作,并在南京市选取扬子石化、金陵石化两家单位作为LDAR技术示范单位,为2017年全省化工行业全面推
日前,江苏省环保厅下发通知,在南京、常州、连云港三市开展石化、化工行业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示范与试点工作,并在南京市选取扬子石化、金陵石化两家单位作为LDAR技术示范单位,为2017年全省化工行业全面推广实施LDAR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为深入推进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工业生产过程无组织废气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江苏省环保厅组织修订了《江苏省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先行在南京、常州、连云港等三市开展石化、化工行业LDAR技术示范与试点工作。南京市今年也出台了《南京化工园区工业企业气体无泄漏检测规程》,指导企业推进无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南京市计划利用2年时间,在南京化工园区全面推广无泄漏检测工作,真正做到化工企业无异味。
扬子石化、金陵石化等中国石化驻宁炼化企业,早在3年前已经开始行动,推行无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在异味治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成为南京化工企业的先锋队和排头兵。早在2012年起,扬子石化已经开始推行LDAR计划,公司先后购进6台检测仪,成立了8个查漏工作小组,对该公司芳烃、烯烃、化工、贮运等20多套装置进行检测查漏。3年期间查出漏点3000多处,确认消漏95%以上,有效提高了装置的安全环保水平。经估算,2014年全年因此减少物料损失和能力损耗约118吨,实现了环保和经济双效益。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的要求,扬子石化、金陵石化两家单位将作为LDAR技术示范单位,两家单位的示范项目将达到国家《石油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污染控制要求,符合国家《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规定,并在2015年年底建成完善LDAR管理体系,为江苏省2017年全面开展LDAR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参考经验。
为此,今年4月份,扬子石化成立了以公司副总经理为组长的LDAR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LDAR工作方案,推动LDAR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为了加快推进工作进度,扬子石化将在原有6台检测仪的基础上,再补充采购14台VOC气体检测仪,分配到各生产厂;同时公司将配备一台红外监测仪,用于检测高点远点的泄漏点。同时,该公司还将在从各生产厂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查漏消漏工作。2015年,扬子石化将对去年底新投产的炼油改造新区全面实施LDAR计划,预计到今年8月底前,将完成炼油板块主要生产装置第一轮LDAR工作,11月底完成全部炼油装置LDAR工作;2015年年底前,建成完善LDAR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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