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压力容器“闯”清远被查
作者: 2015年08月04日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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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清远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从一台进口的成套设备八管胀管机中发现了一个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已按规定作销毁处理。据了解,清远某企业从美国进口一台价值119万美元的八管胀管机,属于成套设备
日前,清远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从一台进口的成套设备八管胀管机中发现了一个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已按规定作销毁处理。
据了解,清远某企业从美国进口一台价值119万美元的八管胀管机,属于成套设备,制造商为美国公司TRIDAN international INC。执法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组成零部件中有一个压缩空气储气罐。根据《关于调整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2006〕107号)中“进口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应获得总局签发的制造许可证”的要求,企业到货时应提供相关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但贸易相关方和制造厂商均不能提供,因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判定此压力容器为不合格品,属违规进口。
近年来,随着清远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进行扩产改造,进口成套设备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014年以来,清远检验检疫局共检出6批次20个无证压力容器。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外贸企业,一是要及时关注、了解我国相关法律要求,进口压力容器时应向制造商索取《制造许可证》,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二是进口成套设备时,企业应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加强注意防止夹带无证特种设备,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由于压力容器运行工况复杂、承受的载荷形式多样,不合格的压力容器极容易产生爆炸、燃烧或者泄漏,一旦事故发生,往往会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为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埋下隐患,因此世界各国均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商品。我国对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对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压力容器,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先取得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后方可进口。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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