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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持有者六种方式转化科研成果

作者: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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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二审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六种科研成果转化方式和六类国家将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草案第十六条规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自

  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二审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六种科研成果转化方式和六类国家将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草案第十六条规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草案第十二条明确对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发布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等方式予以支持:(一)能够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者国家安全能力的;(二)能够形成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新产业的;(三)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污染环境、保护生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四)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五)能够促进现代农业或者农村经济发展的;(六)能够加快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

  我国现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起实施。本次修法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者:余晓洁、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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