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学、余某等8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1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
2014年5月,被告人李某学、李某虎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从河北某化工公司承接了处理化工废料的业务。他们找到没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货车司机张某强,从河北某化工公司101甲基噻唑车间拉走化工废料7.4吨,后卸在李某学自家农用地上,经鉴定为危险废物。
2014年6月,被告人余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了处置102吨冰醋酸的生意。他通过QQ群联系到李某 学,商定由对方处理这批冰醋酸,并支付费用。余某先后雇佣罐车司机张某昌、张某杰、张某涛,在未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手续的情况下,将冰醋酸从江西乐平市 运送至鸡泽县进行倾倒排放,经鉴定为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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