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对企业的3名责任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9名相关责任人分别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5年3月18日,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事故暴露出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等问题。属地管理 责任不到位,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省政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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