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政府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推进协调,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出台是为进一步优化江西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资源配置,解决重复建设购置、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和闲置浪费等问题,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创新创业的支撑和服务作用。
《实施意见》指出,江西省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信息系统,健全开放共享网络平台,实施评价奖惩机制,落实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申购联合评议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基本建成全省统一规范、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开放共享的专业化和网络化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指出,对主要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购置、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涉密及不宜公开的除外),要纳入全省网络平台管理,而对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50万元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采取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加入的方式纳入。每年组织开展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调查工作,按功能类型和专业领域分类统计,建立资源数据库,全面及时掌握建设、运行和开放共享的情况。对不同类型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和管理单位,开展绩效考评和共享奖惩工作,实行分类考核评价。建立查重评议专家队伍,开展仪器设备采购查重和联合评议,对仪器申购进行科学评估论证。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信息和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的使用效率和开放共享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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