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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广州污泥项目招投标内幕大起底

作者: 2015年09月29日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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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广州五个污泥处理项目公开招投标,分别是猎德、大坦沙、沥滘、西朗和京溪。据说后面还有38个项目,待此次招标完成,二期再上。此“肥的滴油”的项目吸引了众多业内企业的关注,共有48家公司、21个

  上个月,广州五个污泥处理项目公开招投标,分别是猎德、大坦沙、沥滘、西朗和京溪。据说后面还有38个项目,待此次招标完成,二期再上。此“肥的滴油”的项目吸引了众多业内企业的关注,共有48家公司、21个联合体参与,可谓盛况空前,前所未有。

 
  全部项目均为采用统一的工艺:深度脱水+热干化。建设地点在各个污水厂内,采用电作为唯一能源。
 
  一、奇葩的招标公告
 
  此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文件有诸多古怪之处:
 
  一曰“超低门槛”
 
  《招标公告》称:“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将组织实施xx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有资格预审,一定是一个十分严肃的要求,它是为了避免鱼龙混杂,在初期阶段将一些资质不全、技术不佳的潜在投标人屏蔽在外的措施,按理说,应该是有较高 的技术“门槛”才对。但十分古怪的是,广州项目设置的不是什么高“门槛”,恰恰相反,看上去是一个很低的、谁都能迈得过去的门槛。
 
  《招标公告》称:“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如具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正在运行的质量合格的,生产规模达到6tDS/d(处理后污泥含水率30~40%),累计处理量达到540tDS或以上的污泥减量实例”。
 
  含水率30-40%的污泥6tDS/d,意味着干化处理量仅15-20吨/天,这是一个中试水平的干化机吧。累积处理量540tDS/,意味着干化处理天数仅仅90天而已。如此具体的低“门槛”是用来干什么的呢?
 
  二曰“明设陷阱”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署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开始起计算,中标人需在200日历天内以投标设计方案为基础完 成整个污泥处理系统的前期工作,建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处理设施并完成调试。在进行污泥处理系统的全面建设、调试之前,中标人须提交期限为90日历天的符 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试验结果,且须采用已试验的工艺和技术,方可开展全面建设和调试。”
 
   “中标人试验结果经确认不合格,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验结果的,则合同终止,原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终止30日历天内自行将设施拆除、运出招标人场地并 自行承担费用,招标人不予支付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及90日历天试验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将相关设施拆除并运出招标人场地的费用)。否则, 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拆除,并且招标人有权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进行索赔”。
 
  这段话对于 不了解广州项目背景的人来说,能看懂的可能只是风险:如果在广州做这个中试试验,项目都建起来了,结果不被认可怎么办?相信这一条对于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来 说,属于绝对的高风险条款。试验机加上3个月的试验成本,少说是几百万吧(石井项目标的是4088万),谁又能有如此把握这几百万不打了水漂?
 
  下面这段话露出了一点端倪,有人无需为此担心:
 
  “针对本项目,有如下特别说明:①中标人提交的试验结果可以是在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建设试验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项目,也可以是在招标人选取的中标范围内的厂或生产线上进行建设试验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项目”。
 
  那些已经在广州地面上进行过类似试验且被认可的投标人。那么他们是谁呢?
 
  三曰“层层设障”
 
  “需提供项目合同、技术工艺分析报告(包含装机容量及规模,设备设计技术参数等内容)等证明材料,并提供项目所属业主名称、详细地址、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用户使用评价意见及业绩所在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这句话的关键在于“业绩所在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就我所知,国内污泥干化的投资方有很多是企业,而非“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如果要对业绩进 行证明,各厂家手里的只有设备采购方也就是企业业主所出具的验收证明,“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义务为此出具任何证明。但广州的招标单位无视国家《招标法》的 明文规定: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 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 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千方百计地要限制某些潜在投标人入围,尽管这些企业的业绩数十倍、数百倍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累计处理量540tDS的要求(有的企业项目已经连续运转 多年,累计处理量达到干基20万吨以上),可谓处心积虑。众所周知,业绩的要求仅仅是为了保证所采用的技术具有成熟、可靠的基本素质。但荒谬的是,本项目 上招标文件所有利的唯一一方恰恰是仅仅停留在中试水平且存在极大漏洞的技术(详后)。其层层设障,将危险的竞争对手屏蔽出局的策略,只不过恰恰印证了笔者 对其技术的了解和判断。
 
  招标单位已经不是在设什么门槛了,因为凡是身高腿长的能过。这其实是开了一个狗洞,目的是仅让“武大郎”一人通过而已。
 
  综上,读者想必已经明白:
 
  “超低门槛”是为了设低限,只放自己人进来;
 
  “明设陷阱”是为了吓阻所有潜在的投标人,让绝大部分人知难而退;
 
  “层层设障“是为了设高限,仅让自己人一人通过;
 
  如此“精密周到”的设计,我们不能不佩服这个项目操作者的水平,如此奇葩的招标文件令人叫绝。
 
  二、招标单位到底想让谁中标
 
  接下来,我们就该问了,招标单位到底想让谁中标呢?
 
   上网查查,不难发现这家投标人是谁,因为具有在广州地面上做过项目、而且还是中试项目的唯一公司是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11月该公司 中标广州石井污水厂的中试项目。项目投资3973.35万,至今未能验收,厂家对技术极端保密,拒绝一切参观考察,甚至评审也不提供任何技术资料。
 
  1、什么技术这么神秘兮兮的?
 
   这个由广东恒辉建设有限公司(土建施工)、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操作方)、武汉都市环保工程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公司,与项目操作方一起干过石井项目)所组成的联合体,核心技术其实是来自另外两家广州企业:广州新致晟环保科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和广州普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新致晟的专利“一种污泥浓缩脱水的方法”于2013年受让自 广州普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新致晟于2013-2014年就该项深度脱水技术的专利起诉广东绿由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 有限公司侵权。广州新致晟在一审胜诉而在二审败诉,原因是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石井项目中所使用的热干化技术(专利号2006200676814“立式污泥干燥机”)也是来自广州普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实际上,广州普得的主要技术与早在2004年就在广州实施了第一个污泥处置项目(广州津生污泥处理厂)的广州铬德工程有限公司有关。2006年的铬德公司专利的主要发明人钟环声、李雷也均为广州普得的主要发明人。
 
   广州津生项目最早以所谓“污泥脱毒技术”拿下了广州第一个污泥项目,当时的价格高达196元/吨。后来追加到256元/吨。该公司以一些毫无意义的药剂 做噱头,实际摊铺晾晒,拿去制砖。后来投诉多了,压力大了,也不得不采用热法进行干燥处理。津生项目最终因恶臭严重扰民而于2008年底被关停。
 
  这同一来源的技术还涉及多个企业名称,如广州市铬渣处理新技术工程公司、广州市德瑞投资有限公司等。
 
  基于以上所梳理出来的专利链,有理由怀疑这家2012才成立的广州优特利与早先实施津生项目的公司或其主要技术成员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其技术来源完全相同。
 
  2、立式污泥干燥机是怎样的技术?
 
  根据广州普得(发明人钟环声李雷等)的专利《2006200676814立式污泥干燥机》的描述,试对其主要工艺特点分析如下。
 
  工艺流程:
 
   根据该专利的描述,“干燥塔内部设置有滚筒,滚筒由转轴和固定在转轴上的刮刀组成,干燥塔的下面设置有加热泵,滚筒的底部与加热泵出口之间连接有进风 管,滚筒的顶部与加热泵出口之间连接有排水管。由于干燥塔设计为立式,干燥塔底部通过进风管由加热泵抽进干燥塔里面,而含有水分的污泥从干燥塔顶部进入塔 内自由落下,节省了输送所需的动力。热风由下而上传输,污泥自上而下输送,两者形成错流。通过滚筒上刮刀的搅拌,使污泥充分打碎并与热风接触。……”
 
  再看看广州铬德工程(发明人还是钟环声李雷)的专利200610036106.2《污泥载体干燥工艺》,它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工艺描述是:“污泥载体干燥工艺,主要包括污泥预处理、污泥特性调理、好氧熟化、干燥工艺流程,污泥的特性调理工艺是指把预处理过的污泥与污泥干粉按质 量比1:1-5混合,用高速对辗搅拌机搅拌。搅拌速度控制在50-150转/分,线速度78.54-235.62米/分,特性调理后的污泥里颗粒状,本发 明的有益效果是设备简单,占地面积少,日处理600吨污泥的厂房仅需10亩用地:能耗少,每吨耗煤仅大约60公斤,且处理过程无臭气、废水产生。”
 
  不难看出,普得环保的所谓立式污泥干燥机其实就是在原铬德工程专利对辊混料干燥机的翻版。
 
  这一技术的特点可概括如下:
 
  1、采用干泥返混的方式,尽可能降低进入干燥器的污泥含水率,以获得流动性;
 
  2、采用高速搅拌辊进行粉碎和搅拌;
 
  3、设备为立式布置,物料从上部落下,从底部排出;
 
  4、热风从底部进入,从上部排出,属于逆流操作;
 
  5、排出的热风循环利用,对回用的热风进行再加热;
 
  6、采用旋风分离器进行初次气固分离,然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二次分离(后者专利未提,实际有之);
 
  7、采用的热风最高为100度;
 
  8、排风的一部分被冷凝,以实现蒸发量排出;
 
  9、排湿的微负压会有相当大量的废气排出(因干燥温度属于中低温);
 
  10、由于深度脱水添加大量石灰,干燥后的污泥性状粉尘化严重;
 
  该工艺的潜在问题是:
 
  -热能能耗非常高;
 
  -热能能耗随季节变化,环境湿度越高影响越大;
 
  -动力电耗相比带式机较高(搅拌辊数量多、气量大、旋风分离器和袋式除尘器的风阻大);
 
  -干燥器内粉尘浓度高,废气出口粉尘含量大,如果进气温度太高,易产生粉尘爆炸的危险;
 
  -袋式除尘器极怕油脂,维护成本高;
 
  -废气量大,需要处理,成本较高;
 
  该工艺的最主要问题是热能能耗高。由于广州项目全部采用电能进行加热,升水蒸发量的热能消耗指标极为敏感。由于所能利用的循环风温不能过高(安全性问题),系统的热能利用效率较差。
 
  该工艺最低的运行能耗应该在760-800kcal/kg之间,属于热能能耗较高的工艺。
 
  由于这种低温干化需要的气量大(在90-120立方米/公斤蒸发量以上),循环废气除尘的阻力大,该工艺所需电能也不会很低。
 
  该系统需要处理相当于总气量10-20%的废气,为此也需投入一定的电能消耗。
 
  3、广州津生项目是怎么回事?
 
  根据上述专利描述,可以判断广州优特利的工艺与津生污泥处理厂项目所使用的广州铬德工程的技术同源,且极为相似。那么津生项目是怎样的呢?
 
   日前,广州市人大黄埔联组代表共20多人一行到黄埔区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广州铬德公司津生污泥处理厂地进行实地考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广州 铬德公司津生污泥处理厂的负责人向人大代表汇报了“铬德公司污泥臭气污染问题”的整改情况。当广州铬德公司津生污泥处理厂代表称“臭气与污泥处理厂并无因 果关系”时,当即引起在场人大代表“公愤”并引发连环式质问,“为什么2004年铬德公司投产之前没收到过居民的投诉,投产后投诉就没间断过?”
 
   铬德公司代表向代表们汇报时表示,该公司曾委托广州市分析测试中心对铬德公司的厂界、当日处于下风口的番禺区思贤村、新造镇外围以及长洲岛、黄埔区的一 些居民点环境空气进行的同步采样和分析,“通过现场视察和报告分析说明,产生臭气的原因是复杂的,并不是单一的,一些区域的臭气问题与我公司污泥处理厂并 无因果关系。”除了自认为与臭气产生无关外,作为广州市唯一的污泥处理厂,铬德公司竟然表示要提前解除合同撒手不干了。
 
   铬德公司代表的“臭气问题与污泥处理厂并无因果关系”一说引起了在场人大代表的强烈不满。黄埔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陈小钢极不客气地说:“铬德公司这个 时候强调臭气责任不在铬德,摆明就是要推卸责任。铬德要做的应该是回顾当时采用的技术是否成熟?流程是否经得起考验?如何做好补救措施?做人要厚道,要有 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如果是技术不成熟导致的失败,要反省投资人、技术设计者的责任,不要把责任推给别人,推给政府,更不能推给老百姓,否则是要犯众怒 的!”
 
  作为铬德公司的主管部门,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负责人表示,“铬德污泥厂的问题很快将有明确说法,近期的解决办法是,不能处理的半成品运到填埋场或别的地方填埋;远期的解决方法是关闭或者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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