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国内化工企业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惨痛的教训让各界对这一问题的反思讨论十分热烈。事实上,在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之 前的7月16日,山东日照石大科技化工公司发生爆炸事故;天津港8·12事故发生后的1个月内,山东省淄博市、浙江省丽水市的化工厂相继发生爆炸事故。
事故频发不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加剧了公众“谈化色变”的恐惧心理。我国不少地方的“化工围城”问题日益突出,企业搬迁关停似乎成为唯 一的解决之道,但搬迁就能杜绝安全和环境隐患吗?生产过程存在高风险的化工行业该如何发展?对此,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凤中接受了本 报记者采访。
“化工围城”还是“城围化工”?
根本上要做好并严格执行城市发展规划,对全国石化产业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实施战略环评
记者:化工事故频发,使得企业与周边居民的矛盾日益突出,关于“化工围城”的讨论也一直在持续。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曹凤中: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各地化工企业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人认为,要解决石油化工企业的突发事故问题,就需要解决“化工围城”问题。
但我注意到,一位天津塘沽区的老住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虽然此次天津港爆炸事故的源头是危险化学品,但将责任都推到天津发展化工产业上是有失偏颇的。
他说,一开始塘沽就是个小渔村,后来成立保税区并进行住宅开发,人们慢慢才到这边来居住生活。这位老住户说:“现在的塘沽区,已经很难说清哪块儿是化工区,哪块儿是港口货运区,哪块儿是住宅区了。”事实证明,我国许多地方面临的不是“化工围城”,而是“城围化工”。
记者:在您看来,类似问题该如何解决?
曹凤中: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严格执行2001年国家安监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这一要求明确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
现在来看,解决“化工围城”问题的办法之一就是化工企业搬家,但这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比如,2014年2月18日,南京市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提出,力争用10年时间实现四大重工业片区的根本转型,通过搬迁关停这些区域内的所有企业。
而要避免这一问题的产生,根本是要做好并严格执行城市发展规划,对全国石化产业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实施战略环评。还要对石化产业的整体布局进行反思,在 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与主体功能区划相结合,利用沿海、沿江布局石化产业,运输便利等优点,在沿海集中布局两到三个石化产业基地并做大做强, 其他区域严禁规划和新建石化项目。
“谈化色变”怎么改变?
事故多是由操作不当或设备失修引起的,与生产工艺无关;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要求,把隐患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记者:化工爆炸事故时有发生,但化工企业投资仍受到不少地方政府的青睐,这似乎有些矛盾,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曹凤中:可以说,我国新建的大中型石油化工项目大都与国际接轨,但仍有一些小企业的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容易发生事故。综合分析我国石油化工企业近年发生的事故可以发现,这些事故多是由操作不当或设备失修引起的,与生产工艺无关。
《中国石化2014年年报》中的数据显示,化工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量已经占据全球第一位。2014年,我国石油化工行业产值达13万亿元 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利润总额7390.2亿元,占全国规模工业利润总额的13.1%;上缴税金8810.6亿元,占全国规模工业税金总额的 20.8%。
但化工行业的“三废”排放量也一直位居工业行业前列,加之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时有发生,使得公众普遍存在“谈化色变”的心理,整个化工行业的形象亟待改善。
总之,我国石化行业的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必须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深入实施责任关怀,促进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记者:与国外化工企业相比,我们还存在哪些不足?
曹凤中:尽管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近几年在高端化工产品技术上取得了一些突破,如在煤制烯烃、煤制芳烃、聚氨酯新材料、异戊橡胶等领域出现了一些世界领先技术,但从技术创新的总体能力和总体水平上看,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正如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李寿生所说,从总体上看,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的产品技术结构还是低端、落后和同质化的,这就是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产业结构的现状,也是我们必须要承认和正视的产业结构现实。
记者:面对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您认为化工企业未来该如何发展?
曹凤中: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石油和化学工业已经成为基础完善、门类齐全、技术管理水平较为先进、主要产品位居世界前列、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基础产业。
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整个产业面临市场需求增速下降、人力资源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加大等突出问题。“十三五”期间,特别是“一带一路”的战略部署给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极大的历史机遇。
我国需要发展化工行业,但在发展中要杜绝突发性事故。为此,在建设项目环评时,必须进行专门论证,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要求,最大限度把隐患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公开制度如何“落地”?
建议制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指南》,规范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行为
记者:有关部门和NGO一直在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进程,在这方面能否谈一下您的看法?
曹凤中: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问题近年受到高度关注,相关部门也开始重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工作,并取得了很大发展。同时,我国政府也在加强对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完善策略进行研究。
从当前多次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来看,尽快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非常必要,而且环境信息公开也得到了公众的大力支持,但具体实施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记者:新环保法中,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做出了专门规定,如何有效落实受人关注。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曹凤中:新环保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有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这是对此项制度的创新发展。但在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落地”的过程中,会遇到重点 排污单位名录确定随意性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不规范、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足、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违法成本低、公众监督能力有限等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指南》,规范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行为,完善重点排污单位环境报告抽查制度,强制实施环境信息审计制度。
同时,建议对违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的行为实行“按日计罚”,并降低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此外,还建议实现举报法治化,并赋予公众对违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义务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