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初步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环评信息及报告书简本进行信息公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本公示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建设单位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并客观反映相关方的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漳州古雷石化基地为国务院《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所列七大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本项目选址于古雷石化基地,符合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有利于提高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炼化产业的集中度。通过与台方合资合作建设本项目,对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动区域石化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本项目厂内工程主要包括百万吨级乙烯(包括80万吨/年蒸汽裂解装置、18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装置)及下游共16套化工装置,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及环保工程等;厂外工程包括与项目配套的码头、管廊、码头库区等工程。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动力站锅炉、工业炉等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以及在生产过程、物料的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装置采用低硫燃料、低氮燃烧器、工艺废气焚烧(氧化)处理,动力站采用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措施,污水处理场设置恶臭治理措施,储运系统设置油气回收、可燃气体回收、火炬设施、采用浮顶罐等控制措施。经预测,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满足当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
本项目厂区内废水主要包括低盐污水、高盐污水等。全厂设置低盐污水、高盐污水、回用水三个处理系列。低盐处理系列处理后的出水进入回用水处理系列,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回用,回用水处理系列产生的浓水和高盐污水一起进入高盐污水处理系列处理达标后排放。码头工程产生的压舱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可以有效防止污染地下水。
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污水处理场“三泥”、动力站灰渣等,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有回收价值的废催化剂等进行回收利用,对动力站灰渣进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噪声防治上主要在设计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风机、火炬头、蒸汽放空口等安装消音器;在总体布局上合理布置,将高噪声设备隔离布置在室内,充分利用建筑物、绿化屏障及距离衰减作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制定各类陆域和海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设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配备用于各种用途的监测和监控设备,可及时监控、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项目报警和紧急联动设施齐全,并依托古雷石化基地现代化监控系统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齐全的应急物资,环境风险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满足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
3、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项目位于古雷石化基地内,符合园区发展规划。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和废气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实施后满足区域确定的环境功能要求。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到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查阅报告书简本,也可在漳州市环保局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