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环保厅下发通知,对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实施挂牌督办。
山东省环保厅责成地方环保局依法查处该公司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责令该公司实施全面停产整治,限期完善环评报告变更手续及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关设施,限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2015年10月21日,章丘市普集镇某废弃煤矿井发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经初步调查,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同时,该公司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试生产时间超过3个月,至今未向广饶县环保局提出试运行验收申请,且广饶县环保局作出的停产处罚未彻底执行。二是自2015年6月以来生产时间共计175天,原料硫磺酸消耗量与废酸产生量均已超出环评报告中满负荷年值,涉嫌“批小建大”。5万吨/年高纯度正丁烷项目导热油炉燃用煤炭替代天然气与环评报告不一致,存在“批建不一”的现象。三是该公司未建立环保档案,无法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未建立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区无危险废物标志标识、危害公告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