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获悉,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四川省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四川省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总站: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方案》。
请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四川省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
联系人:监测处杨开尧,省总站生态室王英英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附件:四川省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方案
四川省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方案
一、依据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号)的要求,四川省将于2016年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以下简称“风险点位”)布设工作。
二、任务
按照国家《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方案》的要求,在2015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中已确定的389个“特定点位”(现改称为“风险点位”)基础上,2016年再增加布设384个风险点位,到2016年底共计布设773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风险点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本次风险点位布设涉及的重点区域是指已存在污染或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污染行业企业周边、工业园区周边、油田采矿区周边地区、固废集中处置场周边地区、历史污染区域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区域。四川省各类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数量估测(详见附件1表1)。
三、职责
(一)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各类重点区域风险点位布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包括任务下达、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
(二)省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负责全省各类重点区域风险点位布设工作的技术支持工作。具体负责风险点位的初选,指导各地对风险点位进行现场踏勘、选择风险点位企业,并对各地选择的风险点位进行技术审核;整理汇总各市报送的数据资料,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全省各类重点区域风险点位的技术审核、实地调研、咨询论证和点位确认等工作;编写点位申请方案。
(三)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辖区的各类重点区域风险点位的信息核实、调整和现场踏勘,填报辖区土壤监测点位信息表;提供其他所需资料。
四、要求
(一)点位确认
1.初选污染场地的现场核实。各地对照“四川省国控网络各类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新增风险场地名单”(附件2表1)的初选污染场地名单逐一核实企业是否满足重点区域的选取原则,周边是否具备采样条件。核实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表1中初选的园区进行核实,如有更符合条件的园区,可自荐进行更换。
(2)如果初选的企业在工业园区内,该园区又是初选名单中的园区,则去掉该企业,自荐工业园区外的相同行业类型、规模及数量的企业。
(3)如果企业不具备采样条件,各地须自荐相同行业类型、规模及数量的企业。
(4)自荐更换的园区或企业,应更符合重点区域选取原则为唯一依据,只能更换,不能取消,并保证更换后园区、企业及其他监测点位类型、数量不变。
2.布设风险点位。各地对已确定好并具备采样条件的污染场地按照附件1的要求,进行点位布设,完成点位信息的现场核实,填写相关信息表。
标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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