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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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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6年3月4日。
如果新政策草案最终得以通过,将取代2003年发布的现行技术政策。
总体而言,新政策《征求意见稿》较现行政策有了很大的进步,尤其在废电池的回收利用上变保守为积极,变模糊为清晰,让公众看到了困扰他们多年的“废电池该往哪扔”的问题有了彻底解决的希望。
主要体现
? 鼓励或要求不同类别的废电池应分类存放、收集、贮存和循环利用,避免或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
这完全摆脱了旧政策“无条件不回收”的被动管理思路,树立了“分类回收是底线,没有条件必须创造条件”的积极政策导向,有望终结过去十几年来“废电池该不该收”、“该不该随生活垃圾扔掉”的认识混乱,开创我国废电池资源化利用事业的新局面。
? 明确了安全贮存是废电池回收利用技术体系中的必要一环,要求不具备处理能力的地区,应对废电池进行安全贮存。
以往,各地政府往往以不具备社会经济条件,尤其是缺乏废电池资源化处理的设施和技术,作为“集中堆放反而污染更大,所以不如不收”的理由。这种消极态度和不作为完全忽视安全贮存能在及时防止废电池污染,有效衔接废电池前期收集和后期处理上发挥的重要作用。而且,其经济技术门槛不高,容易普及,应成为实现废电池全面回收利用的基础性措施。
? 鼓励或要求建立不同类别废电池回收体系,以提高废电池回收率、资源利用率,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
《征求意见稿》鼓励建立“物联网”,鼓励生产商、经销商和再生企业共同建立闭环逆向回收模式,要求废电池再生过程减少污染物产生。更为突出的是它要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并设定了具体的资源回收利用和铅污染防治的量化目标。
标签:废电池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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