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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江水质保护实施最严标准

作者: 2016年03月21日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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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州惠州对东江水质保护力度有增无减。早在2009年,惠州出台《惠州市东江水质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09版《规定》”),2015年,惠州市环保局还对该规定进行了部分修订。

  近年来,广州惠州对东江水质保护力度有增无减。早在2009年,惠州出台《惠州市东江水质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09版《规定》”),2015年,惠州市环保局还对该规定进行了部分修订。
  
  17日,惠州出台新版《惠州市东江水质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版《规定》”),对东江保护力度持续加码。其中,东江流域内环保门槛提高,纳入农村生态环境安全内容,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从财政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污染防治和水质保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农村需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相对于2009版《规定》,新版《规定》强化了“农村生态环境”方面内容。
  
  根据新版《规定》,惠州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年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实现“一村一设施”。同时,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执法,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这也是延续了惠州去年年初正式启动的“美丽乡村清水治污”行动内容。
  
  而在城镇地区,新版《规定》指出,各建制镇(街)应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及排放标准应依时达到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要求。
  
  同时,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向排污者收取污水处理费;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必须达到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经处理后的污水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加强对出水水质的监测,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截至目前,惠州水环境保持稳定优良,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东江惠州段长期保持国家地表水II类。
  
  流域内各级政府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质保护
  
  除了强化新增内容,新版《规定》还对2009版《规定》进行完善。
  
  其中,明确提出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从财政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污染防治和水质保护。流域内严控的项目范围也有所扩大,将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
  
  同时,明确流域内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流域内禁止新建企业包括:生产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的,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和氰化法提炼产品的,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的。
  
  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它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同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体污染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制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
  
  水体污染责任追究更明晰
  
  新版《规定》在风险防控上也提出要求。其中,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也更加注重透明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水体污染的责任追究也更加明晰。其中,各县(区)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要树立界碑,明确保护范围。
  
  同时,违反规定造成水体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和有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水体严重污染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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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东江水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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