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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家易燃易爆气体检测仪型式评价实验室通过审定

作者: 2016年03月24日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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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授权建立国家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通知,对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项目进行了授权。      通知文件显示,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计量

  3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授权建立国家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通知,对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项目进行了授权。
    
  通知文件显示,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质检总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998号)要求,经考核合格,现授权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国家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即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型式批准时,可委托上述机构进行型式评价。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作为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其产品质量的好坏与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型式评价试验是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生产企业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前的第一环节,可以检测出产品的质量问题,在产品质量控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中国计量协会组织评审组专家的现场指导和指正,学到了很多经验,对于今后开展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试验有很大的提升。同时通过对国家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的评审合格后,计量处及山东省研究院领导对今后的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工作给予了更多的希望并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序号

型式评价的

计量器具名称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

最大允许误差

1

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

(0~4.00)%CH4

0≤x≤1%CH4

±0.10%CH4

 

 

 

1%CH4≤x≤2%CH4

±0.20%CH4

 

 

 

2%CH4≤x≤4%CH4

±0.30%CH4

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0~100)%LEL

±5%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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