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520001130号公告,修正“应施检验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即日生效。
应施检验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修正对照表
修正后 修正前 品名 检验标准 参考货品分类号列 品名 检验标准 货品分类号列 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 CNS 11908 (2015年3月31日修订公布) 9028.90.00.00.1 第9028节所属物品之零件及附件(限检验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 CNS 11908 (2011年7月7日修订公布) 9028.90.00.00.1 相关检验规定: 一、表列商品自2016年8月1日起依修正后检验标准检验,修正前检验标准适用至2016年7月31日,检验方式仍采型式认可逐批检验或验证登录双轨并行,验证登录模式(模式二加四或五或七)维持不变。 二、型式认可证书或验证登录证书处理方式: (一) 新申请者:自公告日起,报验义务人得持符合修正后检验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向本局申请证书,于2016年7月31日前办理者,证书有效期限自发证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证书的检验标准字段加注标准修订公布尔日期以资辨别。 (二) 已取得证书者: 1.证书延展案:如商品未变更,可持符合修正前检验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向原发证检验机关(构)申请延展一次。 2.重新申请案:须持符合修正后检验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办理。 三、表列修正后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仅供参考,属表列的商品如经“财政部关务署”或“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认定非归属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仍应于进入市场前完成检验程序。 四、其他相关规定依「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检验作业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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