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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PPP立法回顾

作者: 2016年05月04日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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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的基础上,PPP在2015年得到进一步推广。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政府对教育、卫生等的投入,鼓励社会参与,提高供给效率”,“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

  在2014年的基础上,PPP在2015年得到进一步推广。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政府对教育、卫生等的投入,鼓励社会参与,提高供给效率”,“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4776亿元,但政府不唱“独角戏”,要更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更多领域”确立了PPP作为经济发展新动力的“双引擎”之一的地位。PPP相关制度建设在2015年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发布多个PPP专项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各项制度性建设逐步展开,政府对PPP项目的主导、引导和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与此同时,各行业和各地相关文件也纷纷出台。

  从综合性规定、项目实施管理、财政引导和资金支持、收入来源的制度建设等主要方面,将2015年颁布的重要新规整理汇总如下:

  一、综合性规定

  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

★42号文强调了PPP模式的重要性,并进一步确认了将广泛采用PPP模式提供公共服务,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文中规定,在PPP模式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基本确定了PPP和特许经营的关系。

★42号文规定了推行PPP模式的总体要求,具体工作布置,以及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手段。

★42号文进一步确定了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行PPP模式方面的分工,其中财政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完善体制机制。其他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的具体工作。

★42号文是国务院层面颁布的有关PPP的综合性指导意见。

2015年4月25日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办法共八章,60条,已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PPP领域内迄今为止少有的以部令发布的规章。

  二、项目实施管理方面

2015年12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同时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

166号通知规定,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

财政部2015年4月7日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12月18日发布《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

根据此前的相关规定,项目如两次未通过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的不再采用PPP模式。相关指引的发布解决了一段时期以来各地相关验证无据可依的局面,全国范围内相关验证的程序和标准有所统一。

2015年6月30日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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