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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知识全解析

作者: 2016年05月13日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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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能源管里商业模式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可分为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项目证券化。   1.节能量保证型   业主投资。服务商向业主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

  一、合同能源管里商业模式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可分为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项目证券化。

  1.节能量保证型

  业主投资。服务商向业主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2.节能效益分享型

  服务商投资或共同投资。服务商对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完成,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3.能源费用托管型

  服务商投资。业主与服务商签订托管合同,约定能源费用,定期向服务商付费。服务商对大楼进行节能改造和运营管理,盈亏自负。项目合同结束后,服务商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4.融资租赁型

  租赁公司投资。融资公司购买服务商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业主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服务商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项目证券化

  服务商投资。服务商与业主签订分享型合同。服务商将分享型合同出售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将项目证券化(如债券)出售给投资者。服务商获得资金后进行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完成,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服务商获得的节能收益,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再按合同约定给各个投资人。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此模式与常规模式差异在于:常规模式是向银行或投资机构进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贸易融资,产权归服务商所有。而此模式是将合同进行出售,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二、合同能源管理

  1.EPC(合同能源管理)

  是服务商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后,客户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改造的费用。合同期后,客户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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