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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放开投资的相关政策上,我国四大自贸区又迎来了新一轮调整。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自贸区有关的51项规定做出了调整,其中提出,在自贸区内,允许外商独资钢铁生产企业、设立经营娱乐场所、从事盐的批发业务等。未来,天津、上海、福建和广东四个自贸区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将规定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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