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消息,上半年该省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其中,对广州梅山热电厂有限公司违法排污不整改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开出549万元的罚单。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数据表明,“史上最严环保法”正不断发挥着影响力,特别是549万元的天价罚单,足以震慑一部分心存侥幸的企业,迫使其落实环保义务。不过,除了关注罚款数额,我们更须重视违规企业对污染的善后治理情况。罚款数额的攀升虽体现了执法力度的加强,主要仍源于企业严重违规或因不执行处罚而导致的款额叠加。
换句话说,开的罚单越高,意味着企业所造成的污染越严重、后期治理压力越大,在这种情况下,若任由企业缴费走人,必然后患无穷。实施经济处罚是环保部门较有实效的手段,但依靠这些手段倒逼企业增大投入,在后期治理上未必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新环保法突出了政府在环保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如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在现实生活中,当一家企业排污已成事实,被污染的环境已较难恢复,再由政府部门引导、规范,后期投入再多资金也不易有回天之力。
在监管上,新环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手段,可是,这些强制手段往往只是作为经济手段的补充而出现。在开出天价罚单之后,考虑将来如何不必再开出此类罚单,让环保成为一项防微杜渐的工程,更值得我们思考。健全完善新环保法规定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赋予环保部门在发现违规事实后能第一时间叫停企业的权力;将企业在环保上达标作为其参与其他经济行为的要件,等等,这些或许比单纯加码罚单更“环保”、更有效。
罚款、拘留都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通过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让更多人自觉守法才是执法的旨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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