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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继续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作者: 2016年08月25日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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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8月25日公布了《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

   财政部网站8月25日公布了《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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